第十章呼吸系统疾病涉及呼吸器官的各类疾病与功能紊乱,包括由某些感染及部分外源性因素(如职业暴露)引发的病症。
由世界卫生组织(WHO)推出的ICD-10电子配套培训资源,平台采用模块化结构,详细介绍了ICD-10各个章节,内容覆盖编码概述、章节讲解、基础医学知识、精简总结、编码测试练习。
本期为大家整理第十章:呼吸系统疾病(J00–J99)
第十章呼吸系统疾病(J00–J99)
第十章呼吸系统疾病涉及呼吸器官的各类疾病与功能紊乱,包括由某些感染及部分外源性因素(如职业暴露)引发的病症。
按分类块组织,分别对应上呼吸道病症、下呼吸道病症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的编码。
J00-J06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J09-J18 流行性感冒和肺炎
J20-J22 其他急性下呼吸道感染
J30-J39 上呼吸道的其他疾病
J40-J47 慢性下呼吸道疾病
J60-J70 外部物质引起的肺部疾病
J80-J84 主要影响肺间质的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J85-J86 下呼吸道化脓性及坏死性病症
J90-J94 胸膜其他疾病
J95-J99 呼吸系统其他疾病
不包括: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病症(P00–P96)
某些感染和寄生虫病(A00–B99)
由上至下、由急至慢、由常见至特殊的结构设计,符合临床诊疗思维,也便于编码人员快速定位疾病归属。
编码规则
1、当一种呼吸系统病症被描述为累及多个部位且未被明确索引时,应归类至解剖位置更低的部位
如:气管支气管炎归类至 J40 的支气管炎
2、未明确标注为急性或慢性的支气管炎,若患者年龄在 15 岁以下,默认按急性支气管炎归类。J40 类目下设有对应的排除注释。
3、第十章部分编码可额外使用一个编码来标识与该呼吸系统疾病相关的感染,或引发该病症的病原体。
4、星号类目,J17* 是一个星号类目,用于编码由其他章节(如第一章 “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疾病所引发的肺炎。
需与剑号编码(表示病因)配合使用,剑号编码在前,星号编码在后。
例在第四位数字亚目层级,每个星号编码后的括号中均提供了对应的剑号编码。
如:(由下列疾病引起的)肺炎:
放线菌病(A42.0†)
炭疽(A22.1†)
淋病(A54.8†)
诺卡菌病(A43.0†)
沙门菌感染(A02.2†)
土拉菌病(A21.2†)
伤寒(A01.0†)
百日咳(A37.–†)
章节重点讲解
流行性感冒和肺炎(J09–J18)
2008 年,WHO 在 ICD-10 J09–J18 流行性感冒和肺炎分类块中新增 J09 被标明的人畜共患或大流行性流感病毒引起的流感编码,用于标识禽流感,该编码也可在 WHO 指导下用于 2009 年 H1N1 大流行及其他相关病例。
使用该类目时,须参考世卫组织全球流感计划(GIP,www.who.int/influenza/)的指南。
上呼吸道其他疾病(J30–J39)
本分类块按照解剖位置由上至下的顺序排列。J32.- 类目(慢性鼻窦炎)会根据受累鼻窦进一步细分。
慢性下呼吸道疾病(J40–J47)
归类至本分类块的疾病包括慢性或长期存在的病症,这类疾病会限制气流进入肺部,从而影响呼吸。
外部物质引起的肺部疾病(J60–J70)
用于记录由外源性因素引发的肺部疾病相关信息。
许多与职业相关的病症,以及因吸入外源性物质所致的其他疾病,均归类至本分类块。
胸膜其他疾病(J90–J94)
编码胸膜的其他疾病。未提及积液的胸膜炎归类至第十八章 R09.1(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而胸膜炎伴胸腔积液则归类至 J90(胸腔积液,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呼吸系统其他疾病(J95–J99)
该分类块涵盖手术或操作后发生的呼吸系统病症,同时也包括急、慢性呼吸衰竭,以及其他无法归类至别处的呼吸系统疾病。
1、在本分类块中,J96 类目用于编码 “不可归类在他处的呼吸衰竭”。需特别注意:2012 年该类目下的编码进行了扩展,新增了可选的第 5 位数字,以进一步明确呼吸衰竭的临床类型。
目前 J96 类目下的完整编码列表如下:
J96.00 急性呼吸衰竭,Ⅰ 型(低氧血症型)
J96.01 急性呼吸衰竭,Ⅱ 型(高碳酸血症型)
J96.09 急性呼吸衰竭,类型未特指
J96.10 慢性呼吸衰竭,Ⅰ 型(低氧血症型)
J96.11 慢性呼吸衰竭,Ⅱ 型(高碳酸血症型)
J96.19 慢性呼吸衰竭,类型未特指
J96.90 未特指呼吸衰竭,Ⅰ 型(低氧血症型)
J96.91 未特指呼吸衰竭,Ⅱ 型(高碳酸血症型)
J96.99 未特指呼吸衰竭,类型未特指
2、J99 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呼吸系统疾患,该类目包含星号编码,用于记录由其他章节疾病所引发的呼吸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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