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项目清单-十四类-第一部分-机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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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项目清单-十四类-第一部分-机构执业 1.医疗机构执业, 必须进行登记, 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项目清单-十四类-第一部分-机构执业

1.医疗机构执业, 必须进行登记, 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3.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 应经卫生主管部门许可, 并取得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4.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应当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并进行放射诊疗科目登记。

5.医疗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条件。

6.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并经注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取得 " 互联网诊疗" 资质 ( 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副本上增加 " 互联网诊疗" 登记)

7.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

8.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 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 须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并进行执业登记 " 血液透析室" 及血液透析机数量。

9.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登记机关允许, 并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制定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要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登记机关备案; 不设床位和床位在 99 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还应向登记机关的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10.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需取得医疗美容诊疗科目许可,并将核准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向登记机关备案。

11.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的, 应取得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并经技术审核, 进行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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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机构,医疗,开展,执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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