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项目清单440项第1部分-资质与证件 1.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项目清单440项第1部分-资质与证件
1.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3. 医疗机构执业所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须经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
1.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申请审批备案。
2.健康体检不得超出备案项目。
1.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2.暂缓校验期内不得违规开展诊疗活动。
1.医疗机构变更登记项目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应与核准地址一致。
医疗机构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1、医疗机构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不得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3.不得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4.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5.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的名称使用管理符合规定。
医疗机构必须使用有本医疗机构标识的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和票据,不得将其出卖或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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