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疗证明书管理质量评价标准 有门诊医疗证明书管理制度 具备本院注册的执业资质的医师,方可开具 疾病诊断书的内容须与病历记录的内容相符 特殊情况下
门诊医疗证明书管理质量评价标准
有门诊医疗证明书管理制度
具备本院注册的执业资质的医师,方可开具
疾病诊断书的内容须与病历记录的内容相符
特殊情况下,疾病诊断证明书可描述患者当前的疾病情况,但不能出具“建议轻便工作”“免夜班”等与医疗无关的处理意见
在校学生因疾病不能参加体育课或进行剧烈运动时,主管医师可以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建议“避免剧烈运动”
主管医师根据实际病情开具病假证明书
急诊首诊患者仅限3日病假
门诊患者一般慢性疾病限7日病假
对新发生的骨折、恶性肿瘤、化疗、感染性疾病急性期或慢性病晚期等患者,最长为30日病假
出院患者视病情而定,≥30日病假须科主任审核签名
门诊患者病假证明书的日期为就诊当日,出院患者病假证明书的日期为出院当日
补办病假证明书的时间范围须与诊治记录时间相符,内容应包括疾病诊断、补办病假时限,开具时间为补办当日,并在门诊病历上做好记录
医院内死亡的患者须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由门急诊接诊医师、病区主管医师负责填写,内容填写完整、规范
“根本死亡原因”不能填写直接死亡的临床表现、症状,如呼吸衰竭、休克、心力衰竭等,应填写直接导致死亡发生的一系列疾病或损害,如交通事故、暴力事件等,并须具体描述发生场所或事件经过等
死亡患者家属或代理人凭死亡医学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等相关医学资料在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工作人员审核并盖章,第一联交于预防保健科,第二、三、四联交于死亡患者家属或代理人
科室和(或)主管部门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对门诊医疗证明书管理质量进行督查和反馈,并有分析及改进措施
科室和(或)主管部门运用质量管理工具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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