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本十八项核心制度培训PPT01-首诊负责制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培训PPT-最新版本十八项核心制度培训PPT-01-首诊负责制度

特别注意所有版本均是以最新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国家卫健委2023第二版)为基础,未包括院内的制度细则,院内培训使用需要补充 院内实际制度细则。可参考以下链接:
要点释义核心关键点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做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释义】
1.首诊负责制度的核心理念是什么?
答:医疗机构在患者就诊时,为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应对该患者实施明确、连续的全流程诊疗管理,覆盖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的行为,并在患者医疗记录上可追溯。首诊负责制明确了医疗活动的责任主体。
2.何谓首诊责任主体?
答:是指医疗活动中承担相应诊疗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医师、科室或医疗机构。
3.何谓诊疗活动的连续性?
答: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涉及医学的各个学科,是以专业化的团队来完成各种诊疗服务流程,医疗机构应遵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确保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各个诊疗服务流程连贯、清晰。诊疗活动的连续性具体体现在(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对于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应有医务人员的全程陪同(含监护)或/及陪同转运,并积极抢救,必要时呼叫专科人员。
(2)对于普通患者,应当有医疗记录来体现所有的医疗行为是连续的,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主放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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