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医保信用管理办法,连续两年D级将被解除服务协议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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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江西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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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牙·讯|近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江西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同日起施行。

《办法》将定点医药机构纳入信用管理,采用ABCD四级评价体系。信用评价对象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等机构类主体,以及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参保人员等个人类主体。

信用等级分为A(优级)、B(良级)、C(中级)、D(差级)四个等级。《办法》明确了不同等级的差异化监管措施。

对于A级定点医疗机构,在符合预付条件的基础上优先通过医保结算费用预付金申请,年终总控决算时可提高医疗费用超额补偿比例,并降低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对于B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年度正常预算,实施常规监管。对C级定点医疗机构则下达次年总控资金时将调减医疗费用预算额度,实行重点监管并提高监管频率。

对于D级定点医疗机构,将约谈相关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医疗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将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大幅提高监管频次,下达次年总控资金时调减医疗费用预算额度,暂停拨付或收回医保预付金。连续两年被评为D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将被解除服务协议并取消定点资格。

《办法》还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失信主体履行完毕法定责任或约定义务,失信行为的不良影响已消除,且被认定为失信行为之日起满3个月、未再发生新的相同失信行为的,可向作出信用评价的医疗保障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医疗保障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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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保,监管,定点,信用,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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