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护理员vs长期照护师之四大本质区别

2025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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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路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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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22.0%,家庭结构呈现小型化、核心化趋势,传统家庭照护功能持续弱化。

截至2024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22.0%,家庭结构呈现小型化、核心化趋势,传统家庭照护功能持续弱化。与此同时,我国60岁以上失能老人已超过4200万人,而专业化、高素质的护理服务人员供给严重不足。

因此,国家卫健委主导的医疗护理员制度、国家医保局主导的长期照护师制度正在积极推进中。

看起来两种制度都是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很多人会不理解为啥不能合二为一?减少培训和考证成本?是否是因部门利益驱动?

在这一背景下,理解两种制度的本质区别、分析其不能合二为一的深层原因,对于完善我国照护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系统梳理两种制度的发展脉络、比较其制度设计差异、分析不能合并的根本原因,并基于国际经验提出政策建议,为我国照护服务体系的优化发展提供参考。

本文将重点回答三个核心问题:

第一,医疗护理员与长期照护师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第二,两种制度为何不能合二为一?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能否进行融合互认?

第三,这种制度分工是否主要由部门利益驱动?

一、职业定位与服务对象的根本差异

(一)医疗护理员(卫健委主导)

1.定位: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不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医护指导下工作

2.服务对象:医疗机构患者(术后、卧床、老年病等)和社区康复期人群

3.核心场景:医院为主,承担"免陪照护服务",解决"一人住院全家忙"问题

(二)长期照护师(医保局主导)

1.定位:专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立的职业工种,是"医疗护理+生活照料"复合型人才

2.服务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失能人员(经评估认定的中重度失能老人、慢性病患者等)

3.核心场景:全场景覆盖(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院),服务周期长,持续性强

本质区别:一个面向医疗场景短期照护,一个面向长护险体系长期照护,服务对象和时间维度完全不同。

二、服务内容与技能要求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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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区别:长期照护师是医疗护理员的专业升级版,不仅技能范围更广,且深度和专业性更高,直接对接长护险服务需求。

三、管理体系与政策背景的差异

(一)医疗护理员

1.政策依据:《职业分类大典》《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由卫健委主导制定

2.培训认证:卫健委备案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获《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3.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医院统一聘用、统一管理

(二)长期照护师

1.政策依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由医保局联合人社部主导

2.培训认证:医保部门和人社部门统筹,获《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证书》,纳入长护险服务资质

3.管理部门:医保部门监管,服务机构需获长护险定点资质,服务内容受《长护服务项目目录》规范

本质区别:两套体系分别服务于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护理员支撑医疗服务体系,长期照护师支撑长期护理保险体系,管理主体和政策目标截然不同。

四、制度设计与目标导向的差异

(一)医疗护理员制度目标

1.解决医院陪护难问题,推行"无陪护病房",减轻家属负担

2.规范医疗机构护工服务,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降低医疗风险

3.作为护士的助手,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院运营效率

(二)长期照护师制度目标

1.支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落地,解决4500万失能人员照护需求

2.建立专业照护人才梯队,填补长护服务人才缺口,提升服务质量

3.实现医保基金精准使用,确保长护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本质区别:医疗护理员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配套,长期照护师是独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柱,两者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扮演不同战略角色。

五、为何不能合而为一?

(一)制度设计的内在逻辑不同

1.医疗护理员服务于急性期医疗救治体系,强调"病愈出院",服务周期短

2.长期照护师服务于慢性失能照护体系,强调"生活质量维持",服务周期长(数月至数年)

3.两种制度的绩效评估标准、风险管控机制和费用结算方式完全不同,难以统一

(二)管理部门职能分工的必然

1.卫健委负责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医疗护理员作为医疗体系一环,必须由卫健委主导

2.医保局负责长护险基金管理和服务监管,长期照护师作为长护险服务提供者,必须由医保局主导

这种分工不是简单的"部门利益",而是国家治理体系专业化分工的体现,如同医生和教师不可能由同一部门管理

(三)专业发展与精细化的需要

1.医疗护理员专注医疗场景的专业技能,长期照护师专注失能照护的专业技能,两者技能体系有交叉但各有侧重

2.随着老龄化加剧和医疗技术发展,照护服务需要更精细的专业分工,而非简单合并

两种职业并行发展,有利于各自职业通道建设和专业水平提升。

六、不是"部门利益",而是专业分工的必然

(一)政策文件明确的分工协作关系

国家五部委联合文件明确提出:"建立由执业医师、护士、康复师、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等组成的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

这表明两者是互补协作关系,而非竞争替代关系,共同构建全生命周期照护体系。

(二)资源投入的合理性分析

1.医疗护理员是解决医院"陪护难",减轻家庭负担,释放医疗资源,提升医院效率,医保可报销照护费用(70-85%)。

2.长期照护师是解决4500万失能人员照护需求,释放家庭劳动力,支撑长护险制度,减轻医保和养老压力

分工明确使资源精准投入,整体照护成本降低,服务质量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更高效。

(三)现实整合的探索

目前多地已开始探索两者的互补使用:

1.长护服务机构可同时聘用医疗护理员和长期照护师,根据服务对象需求灵活配置

2.部分地区允许持医疗护理员证书人员提供长护险生活照护服务

3.一些地区正探索跨部门培训互认,避免重复培训

总之,医疗护理员和长期照护师的分工不是简单的"部门利益之争",而是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专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如同铁路系统中客运和货运的分工,各自服务不同需求,共同构成完整体系。

两者关系是:

服务对象互补而非重叠,覆盖医疗救治到长期照护全链条

技能体系互补而非冲突,共同构建"医院-社区-家庭"照护网络

管理部门分工而非对立,协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这种分工模式不仅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也为照护服务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最终受益的是广大患者和失能老人。

声明:本分析基于2024-2025年最新国家政策文件和官方解读,部分地区可能存在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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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服务,照护,医疗,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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