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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好的牙·讯|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就《陕西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建立以记分制为核心的医疗机构执业监管机制,记分周期与校验周期挂钩,累计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医疗机构将面临暂缓校验。
根据征求意见稿,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设置7个档次,分别为12分、10分、8分、6分、4分、2分、1分。记分情形涵盖执业许可、人员管理、医疗文书、药品器械、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临床用血、放射诊疗、职业健康、医疗事故、广告宣传、诊疗活动、医保基金等领域,共计150项具体情形。
征求意见稿明确,记分周期与医疗机构校验周期一致。校验期为一年的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将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校验期为三年的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或三年累计记分达到或超过36分,同样将被暂缓校验。
征求意见稿规定,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累计记分达到6分及以上的,再次校验时将被认定为不合格,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诊所一年内累计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将注销其《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
在记分分值设置上,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记1分;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备案范围记6分;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记10分;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记6分。
在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方面,使用未经注册或受到暂停执业、注销、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的医师、护士从事诊疗活动记4分;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记4分;使用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记4分。
在医疗安全方面,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或对应级别医疗损害且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记6分;使用无产品注册、合格、批准文号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器材记8分;医疗废物处理不当造成传染病转播或环境污染事故记12分。
在医保基金管理方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等行为记4分;存在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记12分。
陕西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建立陕西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管理平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各自核准登记或备案的医疗机构电子档案的建立和维护,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进行管理。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果将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医院评审、专科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项目经费管理等的重要依据。医疗机构在一个校验周期内累计不良记分达到或超过被暂缓校验分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1年内不予受理该机构临床重点专科设置、科研项目、医院等级评审申请;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与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挂钩,1-2年内调减建设项目和资金分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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