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家属请“大仙”进病房“做法”遭拒:一场情理法的艰难抉择

202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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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尊重的本质,是在法律框架内对“人”的关怀——医院既要避免“因规范而冷漠”,也要杜绝“因妥协而失序”。

作者简介:霍宏蕾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研究员

在医院日常工作中,难免会遇到患者及家属提出一些"特殊"的需求,尊重合法宗教信仰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现,然而若把控不当,也可能引发秩序混乱、干扰诊疗等问题。本文结合《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依据,明确合法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给出"前置排查-过程响应-冲突处置"的实操建议,助力医院在坚守规范底线的同时,传递人文关怀,妥善平衡尊重与秩序的关系。

Part.1 核心观点

医院对患者及家属的宗教信仰并非单纯的"全纳"或"全拒",而是遵循"合法则尊重,非法则禁止"的根本原则。这一原则既源于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也契合医疗场所维护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的核心职责。因此,对于合法宗教信仰必须尊重,非法活动坚决抵制。正如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在《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及尊重宗教信仰制度》制度中明确的:"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在不影响医院工作和秩序的情况下,医务人员要予尊重和保护",这精准界定了尊重的前提与边界。

Part.2 法律依据

(一)宪法的核心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医院作为公共服务机构,不得对信教患者实施歧视(如拒绝诊疗、差别对待),且有义务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

(二)宗教事务的具体规范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修订)第2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因此,应当划清"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

《宗教事务条例》第40条对宗教活动的场所及人员资质做出了明确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Part.3 尊重范围

3类合法行为应支持,5类非法行为必禁止。

(一)应尊重的合法宗教活动范围(3类核心场景)

结合《宗教事务条例》及医院实践,以下行为属于"合法且应尊重"的范畴,医院可在条件允许时提供协助:

1.生活习俗类:宗教相关的饮食与作息需求

例如:为伊斯兰教患者提供清真餐,为佛教素食患者调整膳食结构,尊重基督教患者礼拜的时间安排。

2.个人仪式类:非公开的小型宗教礼仪

例如:患者在病房内独自诵经、祈祷,家属为危重患者进行符合宗教仪轨的小型祝福(无焚香、无噪音、不影响他人)。

3.信仰表达类:宗教标识与资料的合理持有

例如:患者佩戴十字架、星月标识等宗教饰品,携带经批准的宗教典籍(如《圣经》《古兰经》)。

(二)禁止的非法宗教活动范围(5类典型情形)

以下行为即使以"宗教信仰"为名,医院也必须制止并报告:

1.场所违规类:在病房、走廊等非宗教场所举办集体宗教活动(如聚众祷告、讲经布道)。

2.人员违规类:由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如"大仙""神婆")主持宗教仪式。

3.秩序干扰类:焚香、诵经噪音影响其他患者休息,或烟雾干扰医疗仪器运行。

4.传教渗透类:在医院内散发宗教宣传品、拉拢患者入教。

5.权益损害类:以宗教名义干涉诊疗(如拒绝输血、手术),或强迫其他患者参与宗教活动。

Part.4 实操建议

医院可通过"前置排查-过程响应-冲突处置"的闭环管理,既体现人文温度,又守住安全底线:

(一)前置排查,精准掌握信仰需求

在入院登记时增设"宗教信仰与特殊需求"问询项(如"您是否有宗教相关的饮食、作息或礼仪需求?"),由医护人员记录入病历并交接。

(二)过程响应,提供合规性支持

1.饮食保障:联合营养科建立"宗教饮食禁忌清单"(如清真、素食、忌某类食材等),科室提前通知订餐人员按需准备。

2.礼仪协助:对需小型宗教仪式的患者,协调相对独立的空间(如单人病房),明确"无噪音、无明火、不超时"的边界。

3.认知科普:定期开展医护培训,讲解主流宗教的核心习俗,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误解。

(三)冲突处置,刚性规范与柔性引导结合

当出现"疑似非法宗教活动"时,可参照"先区分性质,再分级处置"原则:

1.对"模糊地带"行为(如家属想在病房烧一炷香)

回应逻辑:先共情("我理解您想为患者祈福的心情"),再释规("但焚香产生的烟雾会影响隔壁床患者,也违反医院消防安全规定"),最后给替代方案("您可以在病房外默默祈祷,我们会帮您留意患者情况")。

2.对"明确非法"行为(如"大仙"进病房做法、聚众传教)

处置流程:立即制止并说明法律依据("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无资质人员在医院举办仪式属于非法活动"),同时联系医院安保部门及属地宗教事务部门,按《宗教事务条例》第74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art.5 关键提醒:迷信≠宗教,拒绝需明确区分

需特别注意:"请大仙做法""仙婆超度"等行为,不属于宗教信仰范畴,而是封建迷信--宗教信仰有明确的教义、合法团体和登记场所,而迷信是无组织、反科学的盲目崇拜行为。医院在拒绝时可明确界定:"我们尊重合法的宗教信仰,但'做法'属于迷信活动,既违反相关规定,也会干扰医疗秩序,因此无法允许。"这种区分既守住了科学底线,也避免因"一刀切"伤害信教患者的感情。

结语:尊重是温度,规范是底线

宗教信仰尊重的本质,是在法律框架内对"人"的关怀--医院既要避免"因规范而冷漠",也要杜绝"因妥协而失序"。当病房里的"大仙"闹剧不再上演,当家属的焦虑能通过正规渠道得到疏解,当医院的规则能被理解与尊重,医疗体系才能真正实现"治病"与"治人"的统一。这既需要制度的刚性支撑,更需要人文的柔性滋养--毕竟,医学的终极目标不仅是治愈疾病,更是守护每个生命的尊严与希望。

作者单位及职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研究员

投稿邮箱:yyflzw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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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宗教,医院,患者,活动,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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