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纠纷的解决,包括“一和解、两调解、一诉讼”的非诉处理和诉讼处理两大类。
作者单位及职称:任美华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助理研究员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2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及时引导患者(家属)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我国医疗纠纷的解决,包括"一和解、两调解、一诉讼"的非诉处理和诉讼处理两大类。
途径一:双方自愿协商
根据《民法典》私法自治的原则,医患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医疗纠纷的争议问题可以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和第47条,发生医疗事故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不过各省市对和解的赔偿限额都设了限制,如为了贯彻实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京司发[2019]10号文件《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鼓励通过调解或诉讼方式予以解决。"《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也明确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可以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患者家属协商解决。
途径二:申请人民调解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设立的专业性调解组织,旨在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医调委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2006年,上海、山西等地开始在人民调解制度框架下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这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早期探索。2010年1月8日,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联合制定出台司发通[2010]5号文件,《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全国性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建设与组织建设做出部署。此后,各地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快速发展,所有省份都制定出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
首先,医调委是独立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患者(家属)的中立第三方机构。其次,医调委的主要职责是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同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第三,医调委调解解决医疗纠纷,是不收取医患双方任何费用的,具有公益性。第四,医调委调解达成的医疗纠纷调解协议,经医调委盖章、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如果医患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可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其法律效力。
途径三:申请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主导,以国家政策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以达到解决争议的行政行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8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可见,在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方面,卫生行政调解首先是针对"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纠纷案件,其次,行政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是一般的契约,其强制力难以得到保证。不过由于客观原因,申请行政调解解决的纠纷很少。
途径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医患双方参与下审理及解决医疗纠纷案件的活动。诉讼程序严格规范, 法院会通过公开庭审、双方质证、辩论等环节,全面审查证据和事实,减少主观随意性,尤其对复杂的医疗专业问题,可通过司法鉴定、专家证人等机制查清事实,避免"各执一词"的僵局,从而达到解决矛盾纠纷的目的。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若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效避免调解后"反悔""拖延履行"等问题。诉讼结果经过一审、二审(如有)后形成终局裁判,能为纠纷画上明确句号,减少纠纷反复的可能性。
诉讼途径适合纠纷复杂、双方争议较大、难以通过调解达成一致的医疗纠纷,能通过法律的刚性约束和权威裁判,为当事人提供更稳定、可预期的权益保障。
途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主要包括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方式。首先,仲裁途径: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中第3条规定了不能仲裁的纠纷,如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因此医疗纠纷不属于不可以仲裁的事项,故涉及财产权益,如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类型,且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可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但我国亦很少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第二,行政复议:若患者对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处理医疗纠纷的结果不服,或认为相关部门未履行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定职责,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由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作者单位及职称:任美华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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