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健委就义诊管理新规再公开征求意见,强化备案监管防违规

2025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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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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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牙·讯|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稿,就《关于加强义诊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

此次发布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在前期征求相关单位及社会意见基础上,对义诊活动的备案主体、材料、程序、监管等方面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义诊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于医疗机构跨地区开展义诊活动,新规设置了明确限制。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得跨县市(区)开展义诊活动。三级医疗机构拟跨县市(区)开展义诊活动的,应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活动所在地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义诊活动组织单位需提交的备案材料,包括备案登记表、义诊活动情况说明、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参加义诊活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参加义诊活动医务人员执业证书和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等7项材料。

在时间要求方面,义诊活动组织单位应在义诊活动前15-30日向相应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提交备案材料。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对符合义诊活动要求的申请,应出具备案回执,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备。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5种不予备案的情形:义诊活动没有明确主题或者主题没有积极意义;申请人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被处以停业整顿、暂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间;申请人未及时校验或因校验不合格、暂缓校验期限未满;义诊活动的诊疗科目超出申请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医务人员执业类别与义诊活动不符。

在义诊活动组织实施方面,义诊活动组织单位应当按照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开展义诊活动。在义诊活动现场,医务人员应佩戴义诊活动组织单位统一印制的胸卡或胸牌,按照本人执业类别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对义诊活动的监督管理要求。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应当加强对义诊活动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按照备案内容开展义诊活动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利用义诊活动诱导群众住院、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会同医保、公安等部门,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同时,市县(区)卫生健康委要将义诊备案和监管纳入深化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和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对于公职人员工作不严不实、失职失察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收紧了对时间、地点、执业行为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更聚焦于机构行为与合规性监管,反映出监管部门对规范义诊服务、防范商业推广和违规操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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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卫生,义诊,健康,活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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