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 独家数据 | 企业动向 | 产业研究
*图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
好的牙·讯|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公告,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通过优化管理机制,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监管,优化医保医药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合理规划医药服务资源配置。医保基金累计结余过低、存在基金运行风险的地区,原则上不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药机构资源相对饱和的地区,医保部门必须严格控制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常住人口就医购药需求逐步优化布局及密度。
针对定点准入条件,通知明确申请纳入定点的医药机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采集上传药品耗材追溯码的信息系统和硬件设备,能够及时将追溯码信息和"进销存"台账信息归集至省级信息平台,实现"应扫尽扫、应传尽传"。医疗机构需确保至少有1名固定的执业医师在岗服务,零售药店必须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服务。
通知规定,各地医保部门对新纳入定点的医药机构设立6个月政策辅导期,开展医保业务政策、监管法律法规、信息技术操作、医保定点协议、支付方式改革等相关政策培训。
政策辅导期内,除区域医疗中心外,原则上不开通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服务。政策辅导期内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医保政策规定的,情节较轻的延长6个月政策辅导期,延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不予续签医保协议;情节严重的,直接解除医保协议。
在价格管理方面,通知要求纳入定点的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统一执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应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并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所提供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原则上不高于所在统筹地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价格水平。
集采推进方面,通知明确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需通过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新增纳入的定点医疗机构,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执行平台采购流程;已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按规定在平台做到"应采尽采"。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要应用药品耗材追溯码,实现"无码不采""无码不付"。
通知还提出鼓励和引导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集中采购,优先使用质优价宜的集采中选产品。确需自主采购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按不超过平台挂网价格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并执行"无码不采"。
在支付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督促定点医疗机构积极配合推进按病种付费等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病案管理、落实病案首页、医保结算清单质控和填报有关规定。严禁通过诱导服务、违反诊疗规范和医保结算清单填报相关规定等方式获取更多医保支付;严禁以病组或病种费用限额、医保政策规定等为由,要求患者另行购买或自备住院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
监管责任方面,通知明确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协议签订、履行等情况的监督,建立常态化、多层次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定点医药机构需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使用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
通知还要求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健全社会监督员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特别鸣谢】如果本文有错漏之处需要勘误,请联系我们的客服,届时我们会为您准备小礼物,感谢!
【免责声明】上述内容源于公开信息,可能存在不准确性,仅供参考。本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与决策建议,好的牙不对因使用本资料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并对本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文中图片均已获版权方授权
@好的牙口腔行业研究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人点赞
人收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
已收到您的咨询诉求 我们会尽快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