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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央网信办官网
好的牙·讯|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旨在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信息发布传播行为。
通知将医疗科普行为定义为"以提高公众的医学健康科学素养为目的,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生产传播预防或治疗疾病等相关知识的行为"。
通知明确了八项具体工作要求,包括分类核查认证账号资质、清晰展示账号资质信息、严格标注医疗科普信息来源、认真做好资质核验工作、严禁无资质账号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强化网络行为规范、严禁违规变相发布广告以及严处违法违规信息及账号。
在账号资质认证方面,通知要求网站平台区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学院校人员、医药研发机构等不同医疗领域人员类型,分类开展账号资质核查。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需分类核查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资质证件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等材料。
为增强用户对医疗科普内容的辨别能力,通知要求网站平台在账号主页显著位置强化认证信息展示,包括资质证件的名称、专业范围等主要信息,医院科室/学校学院/研发机构部门等准确名称,是否在职以及签约的MCN机构名称等信息。
针对无资质账号,通知明确按照"复审存量、严管新增"原则,严禁无资质账号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对未认证的存量账号,要求其2个月内完成资质认证;对新注册的"自媒体"账号,则不经医疗资质认证不得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
通知同时强调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措施,要求网站平台坚决清理传授无底线蹭流量打造"网红医生"、借两性健康知识传播色情擦边内容、利用AI编造发布涉医领域同质化文案、假冒医生身份开展科普等违法违规信息。对存在问题的账号,要依法依约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梯度措施。
通知最后指出,各级网信部门应加强对网站平台的督促指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应指导医院加强对中西医医务人员网络行为的规范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互联网商业营销活动监管,依法查处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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