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政策解读中指出,部分医疗机构使用模糊、笼统或容易混淆的门诊名称,增加患者就医难度。少数医疗机构为吸引患者,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暗示疗效的门诊名称误导患者,或使用标新立异、违反公序良俗的门诊名称,引发社会焦虑和争议。为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主责主业,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便捷患者看病就医,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分五部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门诊命名要求(第一、第二、第三部分),包括门诊命名基本要求、特色门诊命名规范、多学科联合门诊命名规范。要求医疗机构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清晰准确的原则进行门诊命名(原则上应当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特色门诊名称应当真实、准确、简洁、清晰地反映专科特色和诊疗范围;多学科联合门诊名称应当后缀「联合门诊」或「MDT门诊」。明确不得使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标新立异、容易引发社会焦虑和争议的名称。
二是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提出工作要求(第四、第五部分)。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门诊设置与命名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提升患者就诊体验,方便患者看病就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门诊规范命名纳入医疗机构评审、校验统筹推进。此外,《通知》对中医科室门诊命名和中医医院设置的专病门诊命名也提出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公立医院纷纷开设新型专科门诊,《通知》规范门诊命名,其实对这些新型专科门诊是利好。晚上翻来覆去数羊却难以入睡,你会想到挂「失眠门诊」;孩子上课总走神、写作业坐不住,「儿童多动症学习障碍门诊」能提供专业评估;伤口反复渗液久不愈合,不用再辗转外科、皮肤科,「伤口专科门诊」直接对接治疗......类似「精准狙击」健康问题的特色门诊在公立医院里悄然走红,甚至出现「一号难求」的热闹景象。
从记忆门诊到学习困难/厌学门诊,从脱发门诊到黑眼圈门诊,再到更年期门诊,这些乍一听有些「接地气」的门诊名称,正用最贴近生活的方式,重新定义着患者的就医体验。
传统就医模式下,患者常陷入「症状对不上科室」的困境——睡不着可能被分到神经内科,也可能被建议看心理科;伤口不愈要跑外科,合并感染又得转皮肤科。而新型专科门诊的出现,如同给健康问题装了「精准导航」:患者只需根据自身症状对号入座,就能快速对接专业团队,省去了在多个科室间奔波问诊的麻烦。
这种「对症择医」的模式,不仅让患者少跑冤枉路,更让医生能集中精力深耕擅长领域。比如失眠门诊的医生能系统梳理睡眠障碍的生理、心理诱因,制定个性化方案;儿童多动症门诊的专家则专注于行为干预与药物治疗的科学结合,真正实现「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这些新型门诊的兴起,折射出医疗行业的双重变革。一方面,随着国人疾病谱从传染病向慢性病、心理行为问题转变,公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更加细分——不再满足于「治大病」,更追求「管细节」。另一方面,医院也在主动求变:通过设立专病门诊,推动临床团队向MDT(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升级,将分散在不同科室的技术力量整合起来;同时以「患者为中心」重构服务流程,让有限的医疗资源发挥更大效能。
从「按科看病」到「对症选医」,从「被动等待」到「精准对接」,这些新型专科门诊不仅是医院服务创新的缩影,更是医疗行业回归服务本质的生动注脚。当公立医院在守护生命防线的同时,开始关注「睡不好」「学不进」「伤口难愈」这些看似微小却影响生活质量的健康痛点,本质上是在用更细腻的方式回应民众需求——毕竟,最好的医疗服务,从来都是让人「少操心、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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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主责主业,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便捷患者看病就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门诊命名基本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门诊并规范提供门诊诊疗服务,确保门诊诊疗服务项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的医疗机构级别类别、诊疗科目及所承担的功能和任务相适应。医疗机构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清晰准确的原则进行门诊命名。
原则上,门诊名称应当与诊疗科目相匹配,可在一级诊疗科目基础上,依据二级诊疗科目进行细化,如「内科门诊」「外科门诊」「心血管内科门诊」「神经外科门诊」等。不得使用模糊、笼统或容易混淆的名称;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误导患者的名称;不得使用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暗示疗效的名称。
中医科室门诊命名应当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中医医院设置的专病门诊应以疾病、症状命名,符合中医理论、科学规范、简短准确,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接受度,从易于理解的角度出发,使用较为通俗易懂的名称,如「心悸门诊」、「失眠门诊」等,不得采用夸大、不切实际的用语,不得采用误导患者的用语。
二、规范特色门诊命名
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专科特色和技术优势设置特色门诊。特色门诊名称应当真实、准确、简洁、清晰地反映专科特色和诊疗范围,可使用疾病和症状名称进行命名,如「糖尿病(特色)门诊」「儿童生长发育(特色)门诊」「健康体重管理门诊」等。不得使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标新立异、容易引发社会焦虑和争议的名称。
三、规范多学科联合门诊命名
医疗机构可聚焦疑难危重患者诊疗服务需求,设置多学科联合门诊,为患者提供多学科联合诊疗(MDT)服务。多学科联合门诊名称应当充分体现牵头专科特色,后缀「联合门诊」或「MDT门诊」进行命名,如「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联合门诊」,或者使用重大疾病名称后缀「多学科联合(MDT)门诊」命名,如「胃癌多学科联合(MDT)门诊」。
四、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本机构门诊设置与命名情况,对门诊设置与命名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同时,调整门诊标牌、引导标识,优化门诊管理流程,并为患者提供导诊服务,提升患者就诊体验。要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发布门诊信息,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五、加强门诊名称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含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对门诊设置与命名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对因不规范命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门诊规范命名纳入医疗机构评审、校验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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