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DIP成本核算为何使用制造成本法较好?
DRG/DIP成本核算为何使用制造成本法较好?
秦永方 誉方医管创始人/誉方智数首席顾问
提示: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的通知》明确提出,对业务活动相关成本核算对象选择完全成本法或制造成本法进行核算。DRG/DIP成本核算,使用制造成本法较好,主要理由是完全成本法下许多低效成本都要被计算其中,容易与DRG/DIP实际直接成本混淆,不利于医院精益管理,也不利于医保部门对DRG/DIP权重/分值的合理测算。
一、制造成本法 vs. 完全成本法的本质区别
1、制造成本法
仅核算直接医疗成本:包括直接人工(医生、护士)、直接药品耗材、医疗设备折旧等与诊疗活动强相关的成本。
不分摊间接成本:如行政后勤、科研教学、非临床科室成本等。
2、完全成本法
覆盖所有成本:除直接医疗成本外,还需分摊行政、后勤、科研、基建折旧等全院所有间接成本。
二、DRG/DIP成本核算选用制造成本法的核心优势
1、避免低效管理成本扭曲临床成本
问题:公立医院普遍存在行政冗余、后勤效率低等问题,若采用完全成本法,这些低效成本会被分摊到每个病例,导致DRG/DIP成本虚高。
结果:
医院层面:掩盖真实临床效率问题,无法精准定位成本优化空间。
医保层面:高估病组成本,导致权重/分值测算失真,影响基金分配公平性。
2、精准匹配医保支付逻辑
DRG/DIP支付本质是为"医疗服务产出"定价,而非为医院整体运营买单。
制造成本法聚焦诊疗直接消耗的资源(如手术耗材、护理工时),与医保"为治疗行为付费"的原则高度一致。
反例:若将行政楼折旧分摊到肺炎病例成本中,既不合理,也易引发医保拒付争议。
3、驱动医院精益管理
(1)暴露真实临床效率问题:
制造成本法下,若某DRG组成本超标,可直接归因于药品滥用、手术耗时过长等临床问题,而非行政成本干扰。
(2)倒逼管理成本优化:
行政后勤等间接成本不再隐藏于病例成本中,医院必须主动压缩低效开支,否则将直接暴露为整体亏损。
4、保障医保基金公平分配
权重/分值测算需可比成本数据:
若A医院管理高效,B医院冗员严重,完全成本法下B医院的病例成本更高,导致其DRG权重被高估,变相"奖励"低效管理。
制造成本法剥离管理因素,使权重真正反映疾病治疗的技术难度与资源消耗。
三、制造成本法在DRG/DIP核算路径
1. 成本核算对象与范围
对象:以DRG组或DIP病种为核算单元,明确诊疗过程与费用关联;
范围:
直接成本:药品、耗材、检查、治疗等直接消耗;
间接成本:仅分摊与病种直接相关的科室成本(如手术室、检验科),排除管理费用。
2. 分步核算流程
1. 药耗成本核算:统计病种药品、卫生材料消耗;
2. 直接成本核算:叠加医护人员直接工资、设备使用费;
3. 医疗业务成本核算:分摊医辅科室成本(按诊疗量、病种权重);
4. 排除管理费用:不将行政、后勤成本纳入DRG/DIP病种成本。
3. 信息化支撑
数据集成:通过HIS系统、物流系统、财务系统对接,实时抓取病种成本数据;
工具应用:采用誉方医管"精益运营成本核算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制造成本法自动化核算;
动态监控:设置成本阈值预警,超支时自动触发流程优化(如调整耗材品牌、缩短手术时长)。
四、政策依据与实践必要性
1、财政部《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
明确允许选择制造成本法,为DRG/DIP成本核算提供制度依据。
隐含导向:避免医院将运营压力转嫁为病组成本虚高。
2、医院精益管理的现实需求
制造成本法是DRG/DIP下医院成本管控的"显微镜":
临床科室:可精准优化耗材使用、手术流程。
管理层:需独立优化行政后勤效率,而非将其分摊给临床。
结论:制造成本法是DRG/DIP改革的必然选择
对医院:剥离管理噪音,聚焦临床成本改进,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精益运营。
对医保:获取纯净的诊疗成本数据,科学测算权重/分值,保障基金高效公平使用。
对政策:响应财政部成本核算指引,推动医疗支付改革与医院管理升级协同发展。
在DRG/DIP支付改革中,制造成本法通过剥离非生产性成本、聚焦直接资源消耗,为医院提供了精准的成本控制工具,也为医保部门奠定了科学的支付基础。只有让成本回归医疗本源,DRG/DIP才能真正发挥其价值导向作用。 制造成本法不仅是方法论,更是推动医疗体系从"规模扩张"转向"价值创造"的关键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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