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解读】“网络身份证”如何改变就医?法律视角看懂变革

2025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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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从医疗卫生法律视角,尝试分析《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的要求与可能的影响,以期为同行提供一定借鉴。

作者简介:霍宏蕾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研究员

2025年7月15日,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一国家级的网络身份认证体系,正悄然重塑医疗行业的服务模式与法律合规框架。网络身份证在医疗机构中的应用,将在便捷性和安全性上带来变革,同时对于尚未建立完善实名认证系统的基层医疗机构而言,网络身份证认证的免费开放无疑是重大政策利好。7月17日CCTV-13新闻频道《东方时空》节目对网络身份证与实体身份证的区别、安全性如何保障以及如何在政务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得到应用等问题进行了报道。本文将从医疗卫生法律视角,尝试分析《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的要求与可能的影响,以期为同行提供一定借鉴。

一、医疗机构的适用性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第3条明确了跨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有关工作。"这一条款为医疗领域的网络身份认证应用提供了明确的权责框架--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医疗行业主管部门,将与公安、网信等部门协同推进网络身份证在医疗机构的落地实施。

随着《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全流程正逐步与网络身份证建立深度适配模式,但这一过程离不开软硬件层面的系统性升级:在软件端,医疗机构需对现有 HIS(医院信息系统)、LIS(实验室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等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接口改造,开发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模块,确保身份核验结果能实时同步至各诊疗环节;同时需升级系统安全协议,支持网络身份证的加密算法与防伪验证机制,防范身份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篡改或冒用。在硬件端,则需在挂号窗口、自助机、诊室诊台、缴费终端等场景部署具备二维码扫描、近场通信(NFC)等功能的设备,为患者出示网络身份证提供便捷的核验入口,尤其要针对老年人等群体优化操作界面,降低使用门槛。

唯有完成上述软硬件升级,医疗机构才能实现从挂号建档、诊室就诊到缴费取药、报告查询的 "一码通办",确保患者出示网络身份证时顺畅完成就医流程。若未能达到《管理办法》要求的适配标准,不仅会导致网络身份证在医疗场景中 "用不了、不好用",更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系统数字化服务的体验感。这种适配性改造既是对跨部门协同管理要求的具体响应,更通过标准化的身份核验接口,为医疗服务的数字化升级奠定了合规基础。

二、医疗场景下效率与安全的法律双赢

(一)患者身份核验的合规性升级

《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按照自愿原则推广应用网号、网证,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身份登记和核验服务,通过公共服务培育网络身份认证应用生态。"在医疗场景中,这一规定为患者身份核验模式的革新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患者可通过"网络身份证"扫码完成挂号、缴费、报告查询等全流程就医操作,替代传统人工核验方式。

这种核验模式的升级,不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6条"为公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医疗和健康服务"要求的具体落实,更从源头上降低了冒用医保卡、伪造身份就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风险。例如,通过网络身份证的加密核验机制,医疗机构可实时确认患者与医保参保人的身份一致性,有效遏制医保基金诈骗等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第6条同时作出包容性规定:"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在管理、服务中,应当保留、提供现有的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进行登记、核验真实身份。"这一条款为网络身份证的渐进式普及预留了合理空间,既保障了数字化转型的有序推进,又兼顾了老年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的就医需求,确保不同群体都能获得适配的身份核验服务,体现了法律对医疗服务公平性的保障。

(二)电子病历签署的效力协同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第2条明确指出,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是指国家根据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依托国家统一建设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为自然人提供申领网号、网证以及进行身份核验等服务。因此,网络身份认证应定位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验证方式之一,这一规定为其在电子病历签署领域的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 13 条对 "可靠电子签名" 的要求 -- 需满足 "签名人专有""签署时控制""改动可发现" 等条件,医生通过网络身份证完成身份核验后结合电子签名开具处方、书写病历,其身份真实性的核验结果可成为电子病历法律效力的重要佐证,与传统手写签名在身份确认层面形成等效支撑。

从实践来看,当前医疗机构为保障电子病历的完整法律效力,仍主要依赖 CA 认证体系。CA 认证不仅包含身份识别,还涵盖时间戳固化、操作痕迹全程留痕、数据加密等复合功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信任链条。相比之下,网络身份证的核心价值聚焦于 "身份真实性核验",是电子病历签署中"确认操作主体身份" 的关键环节,但在时间戳、修改痕迹不可篡改等深度合规要求上,仍需与现有 CA 认证体系形成协同。

因此,网络身份证与 CA 认证并非简单替代关系,而是在电子病历签署的身份核验环节形成补充与强化。例如,医生登录系统时,可通过网络身份证快速完成身份核验,减少 CA 证书插拔、密码输入等操作成本;在后续电子签名生成时,再结合 CA 认证的时间戳与加密技术,形成 "身份核验 + 行为固化" 的双重保障。这种模式既能提升操作效率,也为医疗机构逐步优化认证成本提供了空间。随着网络身份认证体系的完善,未来可能在身份核验环节减少对 CA 证书的依赖,从而降低每年为医护人员采购证书、维护系统的开支。

从长远来看,网络身份证为电子病历签署的合规化提供了新的优化思路。在远程诊疗、互联网医院等场景中,其跨平台、高可信的身份核验能力,可与 CA 认证的技术优势结合,构建更高效的电子签名信任机制,既满足《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对身份认证可靠性的要求,也为医疗服务数字化的降本增效探索了路径。这种渐进式的融合,既尊重了现有认证体系的成熟性,也为未来技术迭代预留了空间。

三、法律框架下数据安全的风险防控

(一)敏感信息处理的法定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明确将医疗健康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并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同时要求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采取更严格的保护措施。

在网络身份证的应用场景中,其认证机制为医疗机构处理敏感信息提供了合规路径。网络身份证认证过程中,仅需向医疗机构提供脱敏后的"认证结果",无需传输原始身份证图像或生物特征等敏感数据。这一模式契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所规定的最小必要原则。这种合规路径大幅降低了医疗机构因数据泄露导致的法律责任风险。网络身份证的脱敏认证方式减少了敏感信息在医疗机构的留存,从而降低了因数据泄露而触发高额处罚条款的可能性。

(二)统一认证体系的法律责任优化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加强网络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技术防护措施,完善监督制度,有效保护网络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各服务机构应当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网络攻击、数据泄露、滥用等安全事件发生。

《网络安全法》第21条也设定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实践中,网络身份证所构建的统一认证体系为医疗机构,尤其是中小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优化带来了积极价值。以往,许多中小医疗机构由于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限制,难以自建高成本的安全认证系统,这使得其在数据安全保护方面存在较大隐患,面临着因系统漏洞导致数据泄露而触犯法律的风险。而网络身份证的应用,使中小医疗机构无需自建认证系统,可直接调用国家平台的服务。

这一转变既可能减少《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因系统漏洞导致数据泄露的刑事风险,同时也符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对重点行业的安全责任要求,该条例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履行一系列安全保护义务,以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通过接入国家统一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医疗机构能够借助国家层面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提升自身的数据安全保护水平,更好地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责任。

四、结语

"网络身份证"在医疗领域的广泛应用,将促进我国医疗信息化建设进入以法定数字身份为核心的新阶段。从法律视角来看,既带来了诸多利好,也面临一些挑战。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技术的持续发展,网络身份证将在医疗机构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权益提供有力支持。在《"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的框架下,这一基础设施将加速实现从"便捷就医"到"可信医疗"的法律价值跃迁。

作者单位及职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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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医疗,身份,法律,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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