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集采政策正经历一场深刻的“精装修”与“系统集成”。其核心目标已从单纯的“降价”转向构建更高效、畅通、协同的医药供应与使用新生态。破除进院壁垒、保障临床使用、
国家药品集采规则持续精进的同时,地方层面的集采实践也展现出显著的思路迭代。近期一系列政策动态,清晰地勾勒出集采制度走向成熟、精细化和系统协同的新阶段。
核心变化亮点:
破除进院障碍,畅通"最后一公里":
北京市明确要求医疗机构确保集采中选药品和耗材及时进院,无需再经药事委员会审议。这直接解决了产品入院的关键堵点。
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省定期(如两个月一次)召开药事会,多地(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更是在2024版医保目录落地后要求1个月内召开,凸显药事会对产品入院的重要作用。北京的新规则是在此基础上对集采中选品的"特殊优待"。
保障临床合理使用,清除不合理限制:
海南、河南等省明确发文,禁止医疗机构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或"药事会未通过"等理由,影响中选产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这确保了集采成果真正惠及临床和患者。
参与主体显著扩容:
国家层面鼓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积极参与集采报量。河南省等地在政策中明确支持紧密型医共体整体报量,并鼓励上述基层和民营机构、药店合理填报需求量。
多省(如江西、陕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推进集采药品"进基层、进民营、进药店"("三进")行动,一方面推动已集采药品覆盖更广,另一方面鼓励更多机构从报量源头参与。
集采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协同联动:
国家医保局31号文及北京、河南等地政策强调,对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收费的耗材,集采挤出价格水分后,与之紧密关联的手术治疗类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评估或专项调整,尤其对现行价格偏低的加快调整。
按要求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可优先执行调价结果,未按要求使用的则暂缓。这种挂钩机制强化了政策执行的激励约束。
国家医保局指出,集采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新药新技术准入腾挪了巨大空间(约5000亿)。改革已推动技术类项目价格有序上调,检查检验类价格合理下降。
集采结果成为价格治理核心"锚点":
多省出台药品挂网新规,集采中选价格成为非供应地区挂网价(通常不高于1.5倍最高中选价)和评价非中选药品价格是否合理(设置"黄标"、"红标"预警线)的关键基准。
对价格超标的非中选产品,采取暂停采购、撤网等措施。北京还强调对中选产品本身进行价格风险提示(标黄/标红),并加强监控使用。
集采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深化:
辽宁等地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执行中,明确配套医保支付政策(如设定支付类别、支付标准),确保患者负担切实降低。
国家集采与地方集采在品种选择(国家偏成熟、地方探索边界更广如中成药、生物药、配方颗粒等)和报量模式(国家可能更灵活/带厂牌,省级更趋精准)上呈现一定分化,但都强调避免执行"一刀切"和加强违规处罚。
总结观点:
当前集采政策正经历一场深刻的"精装修"与"系统集成"。其核心目标已从单纯的"降价"转向构建更高效、畅通、协同的医药供应与使用新生态。破除进院壁垒、保障临床使用、吸纳多元主体参与,体现了政策对"落地难"问题的精准拆解。将集采结果深度嵌入价格治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政策,则标志着集采从一项独立的采购机制,升级为撬动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支点和价值导向标。这种全方位的政策协同,旨在最大化释放集采改革的制度红利--不仅持续挤压虚高价格水分,更致力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激励技术创新、提升医疗服务价值,最终让患者、医保基金和合规经营的医药企业共同受益于更可持续的医药卫生体系。未来,国家与地方集采在规则上的相互借鉴与优化,以及在复杂品种上的探索,将继续推动这一制度走向成熟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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