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与“回流药”相关问题解答
药店能不能收购回流药?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第五十五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药店能不能鉴别回流药?
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已向全社会开放"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查询"功能,所有药店均可使用此模块对购进的药品进行扫码查验,当出现"查询到**次医保药品/耗材销售信息"时,就说明该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是"回流药"。建议您拒绝收货,记录交易时间、地点、人员特征,保存聊天记录、药品照片、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药品追溯#
有随货同行单、发票等相关票据,药店能否对收购回流药免责?
不能。核查发现一些药店收售了票据齐全"被洗白"的"回流药"。有的是不法经销者通过私刻公章、伪造票据的方式掩盖药品非法来源,有的是委托专业"过票"公司造假,由过票公司订单式开具相应票据。更有甚者专门成立"过票"公司全链条、全环节造假。涉事药店看似是受害者,但更多是贪图异常低价后的"心领神会"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销售。"药店作为药品经营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对所购进药品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不仅要通过票据来判断药品的合法性,还需要结合供货方的资质、药品的追溯信息、药品的价格等进行综合判断,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在国家医保局全面免费开放药品追溯码核验服务的情况下,大量购入异常低价且明确显示为回流药的,责任不可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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