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注意义务要求行为人在特定情境下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这是判断过错的核心依据,其核心在于“合理谨慎”。
★作者简介:吴集龙 广东省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助理研究员
在医疗工作中,经常看到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或法院判决书中提到"医护人员未尽到注意义务"。法律上的注意义务要求行为人在特定情境下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这是判断过错的核心依据,其核心在于"合理谨慎",即行为人应具备与其身份、专业能力、情境相匹配的预见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那么,在诊疗活动中,什么是注意义务,不同科室的注意义务有什么不同?未尽到注意义务会有什么后果?
Part.1 什么是注意义务
在医疗领域,医方的注意义务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核心法律义务。《民法典》第1218-1221条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原则,医生未尽注意义务需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师法》第23-27条 要求医师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履行告知义务、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在医疗领域,患者的注意义务是指法律要求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承担的必要责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0条患者应当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3条,患者应如实提供与诊疗相关的健康信息,配合医疗卫生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守诊疗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尊重医疗卫生人员。
Part.2 如何规范尽到注意义务?
在临床工作中,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时应当尽到谨慎、细致、全面等义务。注意义务就是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应该达到的警觉性和责任心,同时也是预防措施的标准。那么,具体要做到哪些呢?
1.该想到的要想到,别漏了关键点
在看病、治疗前,医护人员要充分了解患者的情况,比如身体状况、病史、过敏史等。对于风险较高的患者,更要格外小心,提前预判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应对措施。
2.该说的要说到,别含糊
医护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把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风险、费用等并如实告诉患者,让患者充分了解情况,自己做出选择。要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能隐瞒、欺骗。3.该做的要做到,别偷懒在诊疗活动中,医护人员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主诉、症状、体征等的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要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选择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Part.3 注意义务有哪些形式?
1.诊断过程中的注意义务
在诊断过程中,医师应严格履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综合分析和告知等注意义务,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这些注意义务不仅是医疗质量的保障,也是医疗纠纷中判断医师是否存在过错的重要依据。包括:全面询问病史(包括既往病史、家族病史、过敏史等)、详细记录病史、规范进行体格检查、合理选择辅助检查、综合分析病史、体征和检查结果、及时修正诊断等。例如:患者因腹痛就诊,医师未进行腹部触诊,未能发现腹部压痛和反跳痛,导致急性阑尾炎误诊为胃肠炎,医师因未履行规范体格检查的注意义务。
2.治疗过程中的注意义务
在治疗过程中,医师应严格履行治疗方案制定、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告知义务和记录义务等注意义务,确保治疗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包括:医师应全面评估患者的病情、身体状况、心理状态、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临床指南和操作规范综合考虑制定治疗方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副作用等因素合理选择药物;应在手术前全面评估患者的手术风险,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向患者或其家属详细告知治疗方案、替代方案、风险、预后等信息,并根据患者的意愿和选择调整治疗方案;在手术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熟练掌握手术操作技术,避免误伤周围组织;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的恢复情况,及时处理术后并发症。例如:患者在甲状腺手术中,医师误伤了喉返神经,导致患者术后声音嘶哑,医师未尽到手术中保护其他组织器官的注意义务。
3.患者管理中的注意义务
患者管理中的注意义务贯穿于病情监测、患者教育、医疗记录、随访等多个方面,是确保患者安全、提高治疗效果和促进患者康复的重要环节。对于住院患者,医师应定期监测生命体征,密切观察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对于病情危重的患者,应增加监测频率;应加强与患方的沟通,向患方讲解疾病的病因、症状、治疗方法、预后等;应向患者普及疾病相关知识,包括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知识,患者出院时,告知合理的随访计划。例如:某膝关节手术患者,医师未告知患者出院后康复训练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导致患者出现关节僵硬等并发症,医师未履行对患者教育的注意义务。
4.医疗沟通中的注意义务
医疗沟通是医疗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良好的医疗沟通有助于建立医患信任、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医疗纠纷。在医疗沟通中,医师的注意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医师应向患者(家属)详细告知病情的现状、可能的发展趋势、治疗方案、替代方案、风险、预后等信息;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使患方能够对上述内容理解并做出适当的选择;应及时与麻醉师、护士等其他医务人员共享患者的病情信息。例如:在涉及重大手术或治疗决策时,医师未与患者(家属)充分讨论,可能导致患者(家属)做出不利于患者的决定。
Part.4 注意义务在不同科室有何不同?
注意义务在不同科室的具体表现会因科室的工作性质、专业特点和风险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科室中注意义务的具体体现。
1.高风险科室:如外科、麻醉科、产科等,这些科室对医护人员的注意义务要求更高。比如,外科医生在手术前,要做非常详细的准备,术后也要严密观察,尽量避免并发症。产科要做好孕期管理,观察产妇的产程进展,及时发现并处理难产、产后出血等紧急情况,分娩后向产妇及家属指导产后护理知识,如哺乳、新生儿护理等。
2.低风险科室:如皮肤科、内科、康复科、医技科室等,这些风险的注意义务更侧重于准确诊断和与患者的沟通。
3.其他科室,如急诊科、ICU等:在急诊这种紧急情况下,医护人员面临时间压力和信息不足等问题,注意义务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要考虑实际情况,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最佳决策。ICU患者病情危重,医生需要向患者家属详细解释病情的严重性和治疗方案,争取家属的理解和支持。
Part.5 未尽到注意义务会怎么样?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专家会评估医疗行为的适当性、必要性以及执行过程中的正确性,判断医护人员是否采取了合理、及时的医疗措施以避免患者免遭不必要的伤害。如果医护人员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患者受到损害,那么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临床实践中,部分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错误认为未尽到注意义务至多就是轻微责任或次要责任,责任参与度不会很高。其实不然,在临床工作中,未尽到注意义务的责任参与度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包括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因素。如果医务人员未尽到注意义务与患者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患者损害是由不可抗力、患者自身原因等完全无法预见和避免的因素导致,医疗机构可能被认定无责任或轻微责任。如果医务人员未尽到注意义务是导致患者损害的主要原因或唯一原因,医疗机构可能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
2.行政责任: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或未按规定履行诊疗义务的,依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3.刑事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因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患者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我们必须承认,医疗活动本身就存在风险,不可能完全避免。医学不是万能的,有些疾病的病因和发病机制,医学上还没有完全掌握,治疗手段也存在局限性,并且患者个体差异也是客观存在,对治疗的反应也不同。因此我们不能"唯结果论",在判断医疗损害时,不能简单地根据结果来倒推医护人员是否有责任。要看医护人员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要看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苛求完美。当然,患者也有义务配合医生的治疗,如实告知病情,遵守医嘱,及时复诊等等。
作者简介:吴集龙 广东省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助理研究员
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医药法律专业委员会忠言法语微信公众号2025年第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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