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 独家数据 | 企业动向 | 产业研究
好的牙·讯|化州市卫生健康局近日对化州市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查,该门诊存在超核准登记范围开展口腔正畸矫治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口腔门诊违法类型为"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化州市卫生健康局对该口腔门诊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根据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查询系统显示,该门诊诊疗科目为口腔科及医学影像科。
(本内容图源:信用中国)
好的牙·讯|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对上海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口腔门诊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根据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决定书文号:奉第2220250206号),上海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被查实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出:"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针对此类违法行为,该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设定了罚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该口腔门诊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内容图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官网)
【特别鸣谢】如果本文有错漏之处需要勘误,请联系我们的客服,届时我们会为您准备小礼物,感谢!
【免责声明】上述内容源于公开信息,可能存在不准确性,仅供参考。本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与决策建议,好的牙不对因使用本资料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并对本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文中图片均已获版权方授权
@好的牙口腔行业研究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人点赞
人收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
已收到您的咨询诉求 我们会尽快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