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监局印发《北京市药品经营环节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旨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杜绝假劣药品等进入合法渠道,以下是核心内容解读。
北京市药监局印发《北京市药品经营环节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旨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杜绝假劣药品等进入合法渠道,以下是核心内容解读。
工作目标
到2025年7月1日前,全市在营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及零售药店,要让赋码药品(部分除外)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达100%。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销售医保药品时,要按医保要求采集上传追溯信息,逐步构建全市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
总体要求
药品经营企业按国家追溯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及时将追溯信息上传至相关系统,保证数据实时、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
具体要求
建立追溯制度:企业将药品追溯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按GSP规范建全流程追溯体系,核对上游药品追溯信息,审核入出库采集上传情况。有条件可配专职管理员,对接追溯平台,配置扫码设备,通过软件融合、硬件升级提升追溯数据录入质量。
落实扫码要求:入库时,验证上游追溯信息,扫描核对,按规定交换数据,不符则反馈处理,退货更新追溯状态。批发企业用APP抽查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异常拒绝入库。出库时,批发企业扫描追溯码给下游,处理反馈问题,必要时召回药品;零售企业记录出库信息,鼓励购药登记,小票显示追溯码。
清理未赋码药品:企业落实"应扫尽扫",2025年10月底前清理历史库存未赋码药品。11月1日后,除特定药品,未赋码药品不得进入本市经营环节。批发企业"三专管理",零售企业排查补码,逾期下架。
核查来源渠道:企业对前期未扫追溯码的在库药品追加扫码抽查,重点核查高风险地区或网络平台进货药品,发现异常报告监管部门。严格首营资料审核,不采购应赋码未赋码药品。
管理追溯信息:企业经营行为严格扫码追溯,保证数据真实完整,保存追溯数据,配合提供给监管和医保部门。发生问题,完整记录召回流向,不得随意更改数据。
强化数据协同:本市药品经营企业与市药监局药品进销存数据采集系统对接,每日上传"进、销、存"数据。批发和零售连锁总部7月1日前完成对接和稳定上传,零售企业10月1日前完成。
责任分工
市药监局药械流通处统筹指导监督,科技与标准处负责系统运维指导,各分局和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辖区企业,审评检查中心纳入检查内容,企业落实追溯要求。
工作要求
各级监管部门提高站位,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指导,推进部门间高效协同,形成闭环管理合力,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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