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出台药品医械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2025
06/09

+
分享
评论
好的牙口腔行业研究
A-
A+

行业资讯 | 独家数据 | 企业动向 | 产业研究

image.png

好的牙·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5年第41号),旨在进一步发挥药品医疗器械产业链内部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控制安全风险。

公告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他相关组织的内部员工和相关知情人。相关人员向药监部门实名举报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将获得奖励。

公告对"内部举报人"范围进行了界定,内部员工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相关知情人包括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业务联系或临时聘用的人员等。

公告明确了重大违法行为的范围,包括涉嫌犯罪或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举报人需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关键证据。同时,举报事项必须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此前未掌握的,且经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举报工作有序开展,公告规定了详细的奖励实施原则。同一案件由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奖励。对于跨区域举报,由负责调查处理的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

公告特别强调了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不得泄露。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否则将被依法从重处罚。同时,举报人也需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举报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此外,公告还鼓励企业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问题内部化解制度,推动内部员工主动发现和反映安全风险隐患。企业应及时研判核实相关风险隐患,采取整改措施,并可建立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对报告风险隐患的人员进行奖励。

(本内容图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特别鸣谢】如果本文有错漏之处需要勘误,请联系我们的客服,届时我们会为您准备小礼物,感谢!

【免责声明】上述内容源于公开信息,可能存在不准确性,仅供参考。本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与决策建议,好的牙不对因使用本资料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并对本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文中图片均已获版权方授权

@好的牙口腔行业研究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本文由“健康号”用户上传、授权发布,以上内容(含文字、图片、视频)不代表健康界立场。“健康号”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有转载、侵权等任何问题,请联系健康界(jkh@hmkx.cn)处理。
关键词:
举报,药品,举报人,内部,奖励

人点赞

收藏

人收藏

打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我有话说

0条评论

0/500

评论字数超出限制

表情
评论

为你推荐

推荐课程


社群

  • “健康为民 体验提升”案例征集 加入
  • 第九季管理奖官方群 加入
  • 全院血糖管理交流群 加入
  • 医院运营管理官方群 加入
  • 手术室精益管理联盟 加入
  • 医院SPD创新管理交流群 加入

精彩视频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确定 取消
×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

打赏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

已收到您的咨询诉求 我们会尽快联系您

添加微信客服 快速领取解决方案 您还可以去留言您想解决的问题
去留言
立即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