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2025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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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陪照护服务是从「无陪护病房」服务发展而来,主要指患者住院期间,在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且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等,为患者提供的生活照护服务。

5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下文简称《工作方案》)。

免陪照护服务是从「无陪护病房」服务发展而来,主要指患者住院期间,在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且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等,为患者提供的生活照护服务。

《工作方案》指出,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将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和确定的试点医院名单,于5月30日前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试点时间为2025年6月—2027年6月,试点范围主要是:

(一)综合医改重点联系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每省、市确定1所三级医院。  

(二)优先考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  

(三)各省(区、市)在辖区内人口老龄化程度较深的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地、州、盟),至少确定1—2所三级医院。   

上述三级医院(至少包含1所中医医院)不重复,具体名单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确定。

自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以来,各地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加强基础护理、提高护理质量、拓展护理领域,有的省份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免陪照护服务,为住院患者提供生活照护服务,有效增强群众获得感。在对部分省份开展免陪照护服务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   

试点任务要求主要包括:

一是在住院患者生活照护服务依赖程度较高的老年医学科、神经科、骨科等病区率先开展试点。

二是加大试点病区护士配备力度,在病区护士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可配备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根据患者需求协助提供生活照护服务。

三是规范免陪照护服务行为,医疗护理员不属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不得替代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

四是试点医院对医疗护理员实施统一培训管理,切实保障服务质量。同时,加大后勤支持保障力度,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健康界注意到,《工作方案》对医疗护理员作出了周密的安排。医疗护理员是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人力基础之一,其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康复效果和医疗安全,建立一支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医疗护理员队伍,能为患者提供规范专业的生活照护服务,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2024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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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医院应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

明确医疗护理员工作职责和服务规范

《工作方案》提出,试点医院要结合实际,根据临床科室病种特点、患者病情需要、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优先在一级护理住院患者占比较高的科室病区(老年医学科、神经科、心血管科、普外科、骨科等)探索开展,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病区数量。

在配备人员数量方面,试点医院要加大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病区护士配备力度,原则上试点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在病区护士人力不足的情况下,结合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可配备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包括医院直接聘用或与第三方劳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生活照护服务。

在规范免陪照护服务行为方面,试点医院要按照分级护理服务内涵、基础护理服务规范等要求,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规范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医疗护理员不属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不得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不得替代医务人员工作。试点医院要定期对医疗护理员进行服务能力评估和服务质量监督,将其服务质量安全情况与所在科室病区的质量安全评价结果挂钩,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在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方面,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等,统筹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护理员培训,可依托辖区内有条件的院校、学(协)会、医院、培训机构等承担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水平。

试点医院要建立完善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制度,定期对医疗护理员开展职业素养、服务技能、沟通交流、质量安全、院感防控等培训,确保其掌握提供相应服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要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明确医疗护理员工作职责和服务规范,将其统一纳入到试点医院全体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中,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在后勤支持保障方面,试点医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后勤支持保障力度,积极为开展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创造有利条件。为医疗护理员提供工作所必需的职业卫生防护、消毒用品、健康监测等;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送取病区的标本及药物,提供患者陪检服务等;为住院患者提供便捷的在线订餐、病区统一配送餐服务;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相关部门尽量实现下收下送,服务到病区。加大信息化技术支持力度,优先在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病区开展智慧病房建设,充分运用智能化床旁呼叫、数据采集等信息化手段,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效等。加强住院患者探视管理,体现人文关怀,为患者营造安静、有序的住院环境。

已有省市出台试点工作相关细则

如病房以ICU、骨科、老年病科、神经内科等为主

如产科、儿科等病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健康界注意到,各省市此前已陆续出台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4月14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制定的《广东省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公布,确定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茂名、清远8个城市作为省级首批试点地区,每个试点地区遴选2-5家医疗机构(以三级医院为主)开展试点工作,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纳入试点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方案专门指出,试点病区要以自愿为原则,可将接受免陪照护服务的患者安排在相对集中的病房内统一管理,还应预留出病房用于收治不接受免陪照护服务的患者。产科、儿科等病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广东省方案指出,一方面是探索患者住院免陪照护服务相关服务规范、运行和保障机制,通过完善医疗护理制度,更好满足患者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需求,减轻群众住院陪护负担。

另一方面是探索推动医疗护理员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一部分人群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形成一支以护士为主导、医疗护理员为辅助的专业照护队伍,实现护理照护水平与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及患者多样化需求相匹配,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同时,广东省的试点,也将积极探索免陪照护服务的定价和支付机制,医保部门进一步理顺相关医疗护理比价关系,明确免陪照护服务价格,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也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商业保险,通过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或将现有险种进行升级优化,覆盖免陪照护服务的相关费用。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从三方面大力推动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

二是建立医疗护理员专业培训考核体系。

三是建立医疗护理员岗位培训提升体系。

3月26日,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呼和浩特市「免陪照护」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到2025年4月,驻呼三级公立医院全部设立「免陪照护」试点病房,建立相关服务规范、运行和保障机制,形成一支由护士和护理员共同组成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到2025年底,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设立「免陪照护」试点病房,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到2026年底,医疗护理员进一步职业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护理服务水平与医院、患者需求相匹配,住院患者满意度逐步提升。

《方案》指出,驻呼三级公立医院全部设立「免陪照护」试点病房,优先选择患者生活无法自理,对「免陪照护服务」需求较大病区开展试点,每家三级医院至少确定1个病区,其中三级综合医院至少确定3个病区,以ICU、骨科、老年病科、神经内科等病房为主,也可选择其他科室开展。试点病区确定不少于10%的病房用于收治「免陪照护」的患者,由患者自主选择是否接受「免陪照护服务」,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免陪照护」病房的比例。   

医疗护理员生活照护服务参考内容   

一、基本要求

(一)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沟通能力、协作意识和人文关怀素养。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熟悉并遵守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举止文明、态度和蔼、着装整洁。  

(四)具备履行医疗护理员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五)尊重关心爱护患者,维护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六)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协助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  

(七)严禁替代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

二、清洁照护

(一)服务内容。

1.整理病房环境,定时通风。  

2.协助整理床单位,按需更换床上用品。  

3.协助晨晚间护理,包括梳头,清洁面部、口腔、会阴部和手足部。  

4.协助洗头、沐浴或擦浴。  

5.协助更换衣物。  

6.协助清洁活动义齿,修剪指(趾)甲。

(二)注意事项。

1.观察患者反应,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2.动作轻柔,保护患者隐私与安全,注意保暖。

三、饮食照护

(一)服务内容。

1.协助餐前洗手、准备就餐环境。  

2.协助准备进食所需用品。  

3.协助摆放适当进食(水)体位。  

4.协助进食(水)。  

5.协助餐后清洁及整理。

(二)注意事项。

1.协助患者进食(水)前,与医务人员确认患者饮食有无禁忌。  

2.注意食物(水)的温度、进食(水)的速度和量。  

3.患者出现吞咽困难、呛咳、恶心、呕吐等情况,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四、睡眠照护

(一)服务内容。

1.协助做好睡前准备,拉好床档。  

2.协助调整适当的睡眠体位。  

3.协助盖好被服,观察患者入睡情况。

(二)注意事项。

1.注意观察患者的骨折部位、伤口、皮肤破溃处是否受压,以及患者的各种管路是否打折、受压等。  

2.注意观察患者睡眠过程中是否出现呼吸不畅、失眠等情况,如有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五、排泄照护

(一)服务内容。

1.协助选择适当的如厕方式,并完成如厕。  

2.协助床上使用便盆或尿壶。  

3.协助便后清洁,按需更换医用保护垫等用品。  

4.必要时协助留取大小便标本。  

5.协助观察会阴、肛周等皮肤是否出现发红、破溃等情况。

(二)注意事项。

1.注意患者排泄习惯,帮助其适应住院期间的排泄方式。  

2.如厕过程中保护患者隐私,关注其平衡能力及稳定性,注意安全。  

3.如厕过程中患者如有不适或出现跌倒、管路滑脱等情况,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六、移动照护 

(一)服务内容。

1.协助采取合适体位并定时变换。  

2.协助床上移动。  

3.协助肢体主动或被动活动。  

4.协助使用平车、轮椅等工具移动患者。  

5.协助上下床活动。

(二)注意事项。  

1.注意节力、安全原则。  

2.注意在患者移动时保护各种管路,发现管路打折、牵拉、脱出等情况,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3.变换体位时,保护局部皮肤,发现伤口或受压部位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务人员。  

4.在患者移动过程中,注意避免发生跌倒或坠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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