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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牙·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医疗卫生专业)》,明确对医疗卫生专业6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此次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卫生健康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则》等相关规定,旨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细化执法标准。
根据文件,此次新增的6项免罚事项涵盖护士管理、医疗器械使用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领域,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未制定或实施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未履行护士管理职责;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制度、未设立管理委员会或配备专职人员;未记录大型医疗器械及植入介入类器械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未配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
上述事项均应依据具体情形,分别满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条件,同时不得涉及投诉举报、负面舆情或公共安全风险。根据要求,符合免罚条件的机构需限期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并签订合法诚信承诺书。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表示,此次清单编制经过全面梳理全市292项医疗卫生专业行政处罚职权,结合近三年执法数据及多地政策经验,重点排除直接影响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2024年7月至12月期间,通过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最终确定新增事项。
(本内容图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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