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矛盾的“润滑剂”:探秘日本产科医疗补偿机制

2025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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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言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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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保险能不能化解医疗纠纷、医疗诉讼,日本学者用10年的诉讼大数据证明了这个问题。本文将对日本产科医疗补偿制度展开详细介绍和评价。

作者简介:刘鑫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研究型医药学会医药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

在日本,医患关系呈现出较为紧张的态势,医疗纠纷频发,医疗诉讼数量居高不下。鉴于此,日本政府与医疗界积极探寻多种途径,旨在缓和医患关系,化解和减少医疗纠纷。其中,针对脑瘫儿专门设立的"产科医疗补偿制度",在缓解产科医师压力、降低产科医疗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医疗相关保险能不能化解医疗纠纷、医疗诉讼,日本学者用10年的诉讼大数据证明了这个问题。本文将对日本产科医疗补偿制度展开详细介绍和评价。

01 日本医疗纠纷情况概述

长期以来,日本的医患关系较为紧张,医患矛盾突出,医疗纠纷不断,医疗侵权诉讼给日本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不过,日本的医疗侵权诉讼情况较我国轻,并非医疗侵权诉讼少,而是医疗侵权诉讼患方胜诉率不高。据日本学者统计,近10年日本的医疗侵权诉讼,患者的胜诉率基本在15%~20%范围内徘徊。

Kaori Taniguchi等对日本最高法院2006年至2021年所有已结案的医疗事故索赔数据进行了描述性研究。提取了医疗专业封闭式医疗事故索赔的趋势和特征,以及索赔结果,包括和解和判决。16年来,已结案的医疗事故索赔总数为13340起,以和解告终的比例较高(7062起,52.9%);在判决的4734起案件(35.3%)中,被驳回起诉3589起(75.8%),患方申诉1145件(占24.2%)。按医学专业比较,整形外科和妇产科更有可能通过和解解决。相比之下,精神病学病例的解决比例较低,导致患者不良结局的病例比例明显较高。此外,与2006年的数据相比,近年来日本已结案的医疗事故索赔数量有所下降。特别是,与其他专业相比,妇产科已结案的医疗事故索赔数量和每1000名医生的已结案医疗事故索赔人数显著下降。自2006年以来,日本大多数医疗专业的封闭式医疗事故索赔均有所下降。此外,自2009年引入妇产科医疗补偿制度以来,妇产科显示出显著下降的趋势。可见,日本的产科医疗补偿制度在产科医疗纠纷预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02 日本的产科医疗补偿制度

为解决产科医疗纠纷危机,日本厚生省于2009年创设了一种个人自愿参与的社会保险制度,即"产科医疗补偿制度"。这是政府主导的患者自愿参与的社会化补偿制度。到医疗机构分娩的孕妇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参加产科医疗补偿保险。孕妇投保后,若其所生婴儿如患有脑瘫并发症,不论有无医疗过失,均可申请保险补偿。

产科医疗补偿制度的资金来源,由参与该制度的分娩机构在收取孕妇生产费用时收取的保险费。保险费相关金额亦发生过变化,2009年该制度设立之初,每一名孕妇收取30500元日币(折合人民币约1800元);2015年至2021年出生的婴儿保险费为每分娩16000日元(780元人民币),2022年1月以后出生的婴儿需要12000日元(580元人民币)。收取的保险费交给公益财团法人--"日本病院机能评价机构"。患方的补偿申请如果通过审查,便可以得到补偿费用。补偿费分两笔发放:一笔是最开始给付的一次性补偿金600万日元(约30万元人民币);第二笔是后续逐年分期补偿金,直至患儿满20岁成年为止,每个月给予10万日元,共2400万日元(约120万元人民币),全部补偿金总计3000万日元(约150万元人民币)。19岁以后,患者可申领残疾人士障碍补偿年金。

申领补偿金的儿童需满足的条件:(1)出生体重1400g以上且在胎周数32周以上,或者在胎周数28周以上,满足表示低氧状况的规定条件出生;(2)与先天性和新生儿期因素无关的脑瘫,孩子出生后不到6个月死亡的情况下不作为补偿对象。(3)相当于残疾人手册1、2级的脑瘫。

产科医疗补偿制度旨在于缓和患者对医疗之不信任感,进而化解产科医疗危机。因此,产科医疗补偿制度并不排斥患方对医疗机构的诉讼索赔,患者若对补偿不满仍可提起民事诉讼,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责任也并不会因为有了国家补偿而被免除。但是,如果诉讼判决构成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面已经取得的补偿金转作损害赔偿的费用,即患方不可得到双份的补偿。

03 对日本产科医疗补充制度的评价

产科面临极高的医疗风险已经是普遍现象,不仅我国如此,域外国家和地区也同样面临类似的问题。面对产科医疗纠纷高发且已经影响到产科学科发展的现状,各国政府纷纷努力采取各种措施,缓和产科医患关系,弥补分娩时受到损害留有残疾的婴幼儿。医疗相关保险能不能化解医疗纠纷、医疗诉讼,日本学者用10年的诉讼大数据证明了这个问题。日本的产科医疗补偿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政府主导患者自愿参与的补偿制度。虽然获得补偿的对象比较局限,仅限于严重的脑瘫患儿,但已经明显减少了医疗纠纷诉讼的发生。可见引入保险机制对医疗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患者及其近亲属的补偿,可以有效减少医疗纠纷。

我国《医师法》第52条规定,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47条规定,国家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医疗风险基金,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近年来各地已经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商业保险项目,尤其是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医疗责任风险基金)、医疗意外保险、医师责任险的共同推进,对于医疗过程中遭受损害的患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确实能起到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作用。当然,目前我国医疗损害相关的保险产品设计和服务还存在一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改革,但已经形成共识的是,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来分担医疗风险,补偿患者的损害后果,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结语

当前的关键问题是,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对医疗相关保险已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由于医责险的高赔付率,使得很多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不愿意承接,而规模小的公司更不承保,许多医院面临买不到保险或不愿意承担高额保费的窘境。一些地方行政部门、医院管理者、医务人员仍然认为推动手术意外险是在医院卖保险,既不支持也不认可,导致医疗意外险等医疗损害相关保险无法推广。笔者建议,保险公司要加大医疗相关保险的研究,优化医疗相关保险产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承保医责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支持和大力推动医师险、手术意外险等医疗损害相关保险落地,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及时有效地补偿患者的损害,才有利于医患关系的进一步缓和,否则,医疗纠纷的形势将难以得到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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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产科,补偿,制度,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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