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新风向,优化方案与挂网共识的解读
目前,第十一批国采已经开展调研,优化后的规则首先会应用于第十批国采上,近期《集采优化方案(第二稿)》在业内流传,《国采规则优化方案第二稿》与此前第一稿的的内容相比,部分细节及表述方式又有了进一步的优化,删除了很多细节,给予的自由度更大了。
/01/《集采优化方案(第二稿)》
核心要点如下:
一、优化集采品种主要变化:
第一稿:强调"竞争充分的老药",明确提出竞争不充分、市场规模小的品种不纳入。
新增:进一步明确"国谈协议期内药品,原则上不纳入范围。"谈判药品在协议期内(通常2-3年)可维持较高价格,激励企业的研发动力。
新增:明确要求集采中选后,不得变更生产工艺、原辅包等,否则取消中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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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报量等采购规则主要变化:
修改:将医疗机构报量细化到具体药品牌子且不超过2个修改为"医疗机构报送采购需求量可细化到具体药品,也可选择按药品通用名报量。"删除不超过2个具体药品的指标,医疗结构可根据临床需要灵活报量。
修改:将1.8倍价差价差熔断规则修改为"同一品种内,入围企业报价与最低报价相比应符合价差不超过一定幅度的要求,同时引入报价纠偏机制。"该规则调整通过放宽价差限制并引入纠偏机制,既避免了企业因非理性低价竞争导致的利润崩塌,又通过动态修正报价保障了市场的公平性。
修改:修改低价保护机制,不再明确规定,以笼统的方式表示"低于一定水平"。使药企在定价上更依赖动态成本核算与市场竞争预判,既可能因价格保护范围扩大而释放更多降价空间,同时强化质量监管与供应稳定性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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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分量和选量规则主要变化
修改:修改基层医疗机构的自由选择标准,删除了原来的报量排名由低到高排名50%的要求。该规则调整通过赋予基层医疗机构更灵活的药品选择权,既弱化了药企单纯以低价争夺市场份额的竞争压力,又倒逼企业从"价格战"转向以质量、疗效、配送稳定性为核心的综合实力竞争,同时促使其优化产品结构以匹配基层临床需求。
修改:修改防范供应垄断条款,删除"爆仓机制",直接规定"同一药品品种下,任何一家企业获得的约定采购量不得超过全国医疗机构报量50%。"该条款削弱了药企通过极端低价策略垄断市场的可能,同时通过分散市场份额降低供应链中断风险,为中小型药企腾出更多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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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月底前,印发《挂网共识》
最近,一份由多省医保局联合制定的药品挂网规则"共识"(终版)出炉。
意见稿突出三大重点
文件重点1:如果竞争充分、供应稳定,价差超过10倍的药品将给予撤销挂网、暂停挂网处理。
分析:这条规则直接将非中选药的价格上限给确定了下来,这一举措将加速非中选药的退出。
文件重点2:采纳上海"红黄绿"政策,挂网价格超过一定倍数就标黄、标红处理,且弹窗提示"存在价格风险,请慎重采购"等字样。
分析:这一模式上海2018年9月就开始使用,规定"信息推送、绿线参考、黄线提醒、红线拦截"。截止目前,上海药事所已按月公布十多次相关名单。不过,上海只是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合理使用"红黄绿线"药品,并没有进行暂停挂网或取消挂网的形成处罚。
本次征求意见稿同样没有对标红和标黄的药品提出实际处罚措施,但同一企业同一时期红标价格警示药品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的,要重点关注其合规性。这意味着,如果药品挂网价格长期异常,监管部门最终还是要出手惩戒。
文件重点3:药店售价低于挂网价1.3倍时,企业必须在30天内调价匹配。
分析:药店售价过低原因复杂,如今线上比价正在全国推行,《征求意见稿》给出了30天的调整期,是充分考虑了市场和企业的反馈周期,符合客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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