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首部覆盖药品和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以"追溯"为核心构建了多维度监管框架。
作为全国首部覆盖药品和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以"追溯"为核心构建了多维度监管框架。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等条款形成闭环设计,从细胞治疗药品到中药饮片,从经营流通到临床使用,构建起覆盖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的数字化追溯体系。#医疗器械# #药品追溯# #中药饮片#
在研发创新环节,条例虽未直接提及追溯,但通过临床试验数据监测、多中心试验要求等制度设计,为后续追溯体系提供了数据基础。生产环节的追溯要求最为严密,第二十六条针对细胞治疗药品建立"材料验收-生产-检验-放行-运输"全流程数字化追溯系统,要求企业建立风险评估体系,确保每个环节数据可查。第二十九条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追溯要求延伸至种植基地,要求企业将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全流程,实现"从田间到药房"的闭环管理。
流通环节的追溯要求体现"双向追溯"特征。第三十三条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对外配处方实行"审核-留存-追溯"管理,确保处方药流向可查;第三十四条对医疗器械融资租赁活动提出"经营许可+信息追溯"双重管控,要求企业建立与经营规模匹配的追溯体系。使用环节的追溯要求更具创新性,第四十条要求细胞治疗药品使用机构建立"交接-验收-使用"全流程记录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对医疗机构开展质量评估,形成"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双向追溯机制。#医疗器械#
智慧监管平台成为追溯体系的技术支撑。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建设"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双平台驱动的数字化监管系统,整合药品生产全过程数字化追溯体系(如2023年实施的《药品生产全过程数字化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规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系统等数据资源,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和风险预警。这种技术架构使得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中药代煎服务全过程记录、第四十条规定的细胞治疗药品临床使用监测成为可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UDI#
条例还通过三项制度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制度;二是监管协同机制,第四十七条支持监管科学研究,第四十八条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三是社会共治,第九条要求行业协会建立追溯标准,第十条推动长三角区域追溯数据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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