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

202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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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致开源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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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发布《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快电子处方中心建设。

10月16日,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健全完善城乡居民"两病"用药保障机制,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发布《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新致开源团队整理了相关政策,供读者参考。

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

一、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服务

1.各地医保部门需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要求和医保协议配备诊疗所需药品。若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应为参保人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并加强管理。

2.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该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参保人购药。

3.暂未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纸质处方需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定点医疗机构要留存所有外配处方(纸质处方复印)备查,保存期不少于2年。纸质处方应按指定标准和格式印制,前记部分连续编号,确保唯一性和可识别性。

4.定点医疗机构需定期汇总分析涉及参保人的外配处方情况。发现医务人员处方行为不规范时,予以提醒、批评和教育。发现参保人存在冒名开药、重复开药、超量开药或利用医保报销销售转卖药品等行为时,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

二、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管理

1.定点零售药店应认真检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拒绝问题处方,并及时向医保部门反映。

2.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地区,药店应通过中心下载处方并调剂,电子处方存档备查。未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地区,药店核验纸质处方后应留存,并定期提交医保部门检查。

3.药店应使用药品追溯码,确保外配处方药品可追溯。

三、强化医保药品处方流转管理

1.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纳入医保支付。

2.医保部门将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纳入协议管理范畴,压实定点医疗机构责任。

3.加强外配处方日常审核,定期组织对账,发现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对外配处方量多、金额大或数据异常的机构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加快推进电子处方中心建设

1.各地应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部署应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功能。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与智能监管子系统有效衔接。

2.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药店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处方。特殊情况需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的,需经省级医保部门同意并备案。

五、集中开展医保外配处方专项治理

1.将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外配处方情况纳入打击欺诈骗保行动。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快查快处,加强参保人教育和惩戒,对存在违规违法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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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处方,医保,定点,中心,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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