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不连心电图机,直接打印直线心电图就宣告患者死亡
无论做医生还是做律师,笔者都没有见过这么荒唐的事情。
某医院急诊科医生和护士于某日16时出诊时,医生现场没有对患者进行体格及器械检查,也未对患者进行救治处理,医生根据现场的腐臭味以及患者脸色苍白、手脚瘀紫症状,判断患者死亡后,护士未实际将心电图机的导联连接至患者身体,而直接用心电图机打印了一张直线心电图。随后医生又让家属拨打110进一步处理。医生张某某现场未书写院前急救病历,后在急诊科主任的提醒下于次日下午6时才把病历补上。
后来,由于有人在新浪微博说该医院医务人员将仍有生命体征的患者误诊死亡,延误患者救治,导致舆情发酵,卫健局人员调查后,才发现上述荒唐的事情。

发生这样的事,行政处罚是免不了的。不过估计大家没想到的是,卫健局处罚的原因竟然是该医院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而且,罚得还很重,直接定格罚了5万元。
本文重点谈谈关于院前急救和转运的病历书写问题。
首先,院前急救和转运是需要写病历的。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做好“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指挥调度等记录及保管工作,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现场抢救、监护运送、途中救治和医院接收等记录及保管工作。
其次,如果因为抢救或不方便的原因,来不及书写病历,则应按规定在6小时内补记。
笔者曾经写文章提及:
救护车转运,一定要书写转运过程中的病历
今年处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有4个案件下级医疗机构往上级医疗机构转运时,没有书写转运过程的病历资料。
这几个医疗机构,都极大可能会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和很多医护人员对此现象进行了交流,发现蛮多医护人员是没有认识到转运过程需要记录和书写病历。


结果,“恶评”如潮。


或许,评论的人看了本文开头的行政处罚案例,就不会这样评论了。
不过,笔者对院前急救的病历书写也有一定困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曾发布过卫生行业标准《院前急救机构与医院急诊科患者病情交接单》(WS/T 621—2018),该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而该标准规定,此交接单不作为医院病历管理的一部分,但医院应按正规医疗文件保存3年以上,管理地点和负责科室依医院的规定执行。
那么,该交接单与病历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欢迎你留言评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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