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42.45亿!重点支持200家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升级
8月月底,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本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部地区距离县城较远、服务人口较多、诊疗条件有待提升的乡镇卫生院配置升级医疗设备。
据补助资金分配表了解,本次将重点支持的乡镇卫生院数量达200家,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补助200万元。 这些乡镇卫生院主要分布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省。并且,针对本次设备配置升级的重点,《通知》也作出了明确指示。
《通知》强调,该项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
· 一是提升基本诊疗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和升级医疗设备,包括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DR(直接数字化X射线摄影)、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
· 二是提升急诊急救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备院前及院内急救设备,包括除颤仪、心电监护仪、心肺复苏仪等。
· 三是提升远程医疗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远程医疗服务相关设备,推动与上级医院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检查、互联网复诊等服务项目。
除了中部和东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去年10月,国家财政部就曾下发了《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主要针对西部13省,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生产建设兵团,涉及支持的乡镇卫生院数量228个,每家补助200万元,合计4.56亿元。
对于补助资金指标要求,绩效目标明确,支持的乡镇卫生院数量必须达标,受支持的乡镇卫生院新增医疗设备数量需在2台(套)以上,受支持的乡镇卫生院开展新技术或新项目不得少于1项。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国家财政部下发了大笔补助资金:
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800万元/县)
106个西藏、新疆脱贫县(400万元/县)
22个中西部省份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200万元/县)
566个其余省份脱贫县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200万元/县)
35个高海拔地区市级医院(200万元/医院)
94个高海拔地区县医院(达到县医院基本标准)(100万元/医院)
96个高海拔地区县医院(未达到县医院基本标准)(200万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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