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月生命健康研究院关于各国捐卵制度比较

2024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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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人面临着生育的挑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与卵巢相关的生殖障碍。

拾月生命健康研究院关于各国捐卵制度比较研究:

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人面临着生育的挑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与卵巢相关的生殖障碍。供卵作为一种辅助生育手段,为许多不孕不育夫妇提供了一线生机,但据统计, 我国每年需要供卵完成助孕的女性达上万名,但85%~95% 由于没有卵子来源而无法完成生育愿望。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社会人口结构失衡是现阶段面临的问题,而供卵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口老龄化对生育的不利影响。

卵子捐赠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开放现状卵子来源稀缺不仅是我国面临的挑战,也是世界面临的挑战。作为人类的特殊细胞,卵子具有繁衍后代的功能,被视为女性身体的一部分,因此卵子捐赠一直备受争议。

首先,与同为生殖细胞的精子相比,卵子更加稀缺。青春期时,正常女性卵巢中的原始卵泡只剩约30 万个。女性每月仅排一次卵,一生仅排卵约400 个,而成年男子一次射精中就有数千万到几亿个精子。因此,捐赠者要获取多余的卵子,需进行促排卵治疗,而促排卵和取卵过程可能对捐赠者的身体和心理造成潜在伤害,导致卵巢疾病、增加肿瘤发生风险等。女性在接受促排卵治疗后, 大约有
5% 的捐赠者会出现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严重者甚至死亡。

其次,卵子作为生殖细胞,是人类生命的最初形态,将卵子赠人是对人类尊严的践踏和对生命伦理的挑战。

人类利用技术手段,将卵子从一名女性体内取出,体外受精形成胚胎后再移植到另一名女性身上,就这一过程而言,人类似乎是工具,卵子似乎是商品。正因为卵子的特殊性,不同国家、地区及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群对捐卵的接受度有差异。在许多国家,包括德国、瑞士和土耳其,卵子捐赠是非法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国家逐渐开放捐卵,意大利、奥地利和挪威分别在2014 年、2015 年和2021 年允许捐卵,尽管捐赠方式及政策各不相同,但目的都是生育。

进入21 世纪,科技飞速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改变。越来越多人认为男女平等,既然允许捐精,就应该开放捐卵,并且在不孕率逐渐升高的时代,应该充分利用辅助生殖技术造福人类。

各个国家和地区捐卵制度比较

捐卵者、受卵者年龄限制

全球捐卵制度中,年龄限制是重要因素,对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和成功率有深远影响。 各国家和地区主要将捐卵者年龄限制在18 岁~40 岁,受卵者则通常限制在55 岁以下。美国一项研究表明,从2000—2010年,全美供卵者平均年龄为28 岁,受卵者平均年龄为41 岁。美国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建议大于55 岁的女性不进行任何辅助生殖治疗。以色列也将捐卵者年龄限制在21 岁~35 岁,受卵者年龄在18 岁~54 岁。法国最新的《生物伦理法》则将接受人类辅助生殖的女性年龄放宽至45 岁。西班牙规定捐卵者必须年满18 周岁,并对≥50 岁的女性不再进行体外受精治疗。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也颁布了专门的人类生殖技术管理草案,规定捐卵者年龄在35 岁以下,受卵者年龄在55 岁以下。

限制捐卵者和受卵者的年龄旨在确保卵子质量和母婴安全。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女性独立意识崛起,许多女性为追求事业或其他原因推迟生育年龄。美国女性生第一胎的平均年龄稳步上升至25.2 岁,德国和英国为30 岁。但是,女性生育能力在28 岁~30 岁开始下降,30 岁以下妇女的自然流产率为10%~ 15%, 40 岁为25%,而在45 岁左右的女性中,这一比例上升到50%。可见,年龄越大,流产风险越大,活产率也越低,因为卵子质量和数量下降导致受孕困难和自然流产增加。现代辅助生殖技术的进步使得越来越多高龄女性可以选择接受供卵或在适当生育年龄冷冻卵子,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卵子质量不佳的问题。目前多数欧美国家,如美国、英国等都设有卵子库,为自主冻卵者和赠卵者提供服务。然而,高龄产妇在怀孕和分娩过程中仍然面临特殊的生理和医学风险,增加了多种妊娠并发症的风险,如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胎盘异常、胎盘早剥、剖宫产、低出生体重、胎儿死亡和孕产妇死亡等。2008—2014 年美国回顾性队列研究显示,与小于38 岁相比,38 岁~43 岁接受IVF 助孕女性的不良妊娠结局增加,更容易引发妊娠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早产、剖宫产、产后出血和产妇感染。

促排卵获得多个卵泡成熟,可能增加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盆腔出血等风险。第二是过多使用同一捐赠者的卵子会使后代近亲结婚的几率增加。因此,为保障捐卵人健康,降低近亲结婚风险,有必要制定严格的供卵使用制度。中国大陆(内地)规定同一供者的卵子最多只能使5 名妇女受孕。美国生殖医学会则规定,在800 000 的人口中,单个捐赠者卵子的使用限制在25 位受者以内,以避免意外近亲受孕的风险。英国人类受精与胚胎管理局(HFEA)规定一个治疗周期中卵子分享者提供的卵子不得超过两个接受者使用。根据西班牙法律,由同一供体捐赠的卵子所生育的孩子不能超过6 个。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规定更加严格,为避免乱伦,香港规定捐赠人的配子不可以促成超过三次妊娠,而我国台湾地区则规定一位捐卵者只能使一位受卵者怀孕。

如此严苛的卵子使用规则,不仅是为了预防后代近亲结婚的风险,也是为了保障捐卵人的身体健康。因为促排卵治疗伴随着激素的变化,可能对女性的心理和情绪产生影响,引发焦虑、抑郁等问题。但也客观上导致受卵需求更加难以满足。

卵子供给模式

目前国际上的供卵模式有无偿捐赠、商业化买卖和卵子分享模式,无偿捐赠模式最常见。无偿捐赠模式是指捐卵者自愿将卵子捐赠给不孕夫妇,帮助他们实现生育目的。目前,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等国家实行无偿捐赠模式。西班牙禁止出于商业目的捐卵,经济补贴只能严格补偿因捐赠而产生的身体不适和差旅费、劳务费。此外,中国香港、台湾地区也实行无偿捐赠模式。无偿捐赠模式体现了人道主义和慈善精神,避免了将卵子当成商品进行交易的情况,减轻了潜在的道德伦理问题。

但不可否认的是,该模式对捐赠者不公平。捐赠者要承担促排卵带来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鉴于此,一些国家也给予捐赠者少量的经济补偿,但补偿的金额及形式仍有争议,需要权衡不同利益和价值观,以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

卵子供给的另一种模式是买卖模式。在美国,部分州买卖卵子是合法的,一些机构甚至对卵子划分等级,高价出售所谓名模、高学历女性的卵子,以获取高额利润。而一些有生育需求的富人为获得基因优良的后代,不惜花重金购买,由此形成了一条产业链。虽然卵子买卖模式缩短了患者等待的时间,暂时缓解了卵子供不应求的局面,但是卵子商品化的行为也带来了诸多伦理问题。首先,卵子商品化会危害捐赠者的身体健康。一些低收入者为了缓解经济压力,会选择卖卵救急,甚至一人多捐,增加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等风险。且一些医疗机构的技术标准达不到要求,取卵过程可能发生意外。其次,将卵子变成商品进行买卖,是对人类尊严的践踏,不符合道德要求。作为卖方的女性往往身份地位较低,这可能导致剥削和不公平交易,使得供卵者和受卵者之间的关系变得不道德和不公正。

我国现阶段采取的是卵子分享模式。卵子分享是指在接受IVF 治疗的女性中,一方将IVF 周期剩余的卵子捐赠给另一接受IVF 治疗的女性,作为补偿,可以减免捐卵者的部分医疗费用,减免的部分由受卵者承担。我国规定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助孕的妇女,在获卵数达到15枚自用前提下,超出的卵子可捐赠。不仅是中国,英国HFEA 也在积极推行该模式。英国HFEA 在2006 年批准赠卵者获卵数≥6 枚时可选择捐出一半的卵子, 获卵数≤5枚时可保留自己的所有卵子。

有人担心将IVF 治疗周期中剩余的卵子捐赠会影响患者的受孕结果,但比利时的一项研究发现,赠卵者资格从获卵数量12 个降低到8 个,并不降低赠卵者与受卵者的妊娠率。因此,相比于前两种供卵模式,卵子分享模式有更多优点。首先,卵子分享模式避免了将卵子商品化,更符合人伦道德。其次,卵子分享模式减少了非患者捐卵过程面临的风险。但是,我国愿意参与卵子分享模式,分享部分卵子的不孕夫妇并不多。因此,目前卵子无偿捐赠模式最常见, 这意味着一位生育力正常的女性需要进行促排卵,出于利他目的进行捐赠,最后自己承受取卵带来的风险。显然这对捐赠者不公平,而卵子分享计划可以有效减少非患者促排卵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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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模式,女性,捐赠,风险,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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