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场所摄影摄像的法律问题及处理方式

2024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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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法联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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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讨论了医疗场所摄影摄像的法律问题,涉及医生职责、患者权利与行为边界,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指出未经允许拍摄可能侵犯隐私权,医院有权制止,并讨论了医师拒绝检查和患者录像的合法性。

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倾向哪种处理方式呢?

同时作为医疗美容机构如何处理求美者,以及随行人员在医疗区域的摄影摄像问题呢?盈科高伙孙书保律师对此有娴熟的处理方案。如有意见,可以留言发表讨论。

情形一

一位患者因膝盖扭伤前往医院就医,医生开具了检查膝关节的CT单。然而,患者希望在检查膝关节的同时检查腰椎旧伤,医生因医院规定及专业判断拒绝了这一要求。患者随后开始用手机拍摄医生,认为医生故意刁难。面对这种情况,医生选择了解释并寻求领导协助,而非直接拒绝治疗。尽管患者持续拍摄并表达不满,但医生依然履行了其治疗职责。

法律分析

医生的职责与权利

医生作为专业人员,其首要职责是救治患者,保障患者健康。因此,医生不应因患者的个人行为(如拍照)而拒绝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患者的权利与行为边界

患者享有知情权、隐私权等权利,同时也有义务尊重医生的隐私权和肖像权。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可能侵犯医生的合法权益。

患者的拍照行为不应干扰医生的正常诊疗工作。如果拍照行为影响了医疗秩序,医院有权进行制止。

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这意味着,如果患者的拍照行为侵犯了医生的隐私权,医生可以依法维权。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医生的职责和权利,医生有义务提供医疗服务,并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处理方式的法律建议

在遇到患者未经允许拍照的情况时,医生应首先与患者沟通,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引导其正确行使权利。

如果沟通无果,医生可以向医院相关部门或法律机构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医疗秩序。

情形二

患者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在某医院门诊行甲状腺的 B 超检查,医务人员发现患者在录像,随即告知患者不允许录像,患者解释只是录制屏幕和背影,发给自己熟悉的医师看,不愿停止录像,随后医务人员便停止了检查。患者投诉到医院,经医务部门调解,告知患者可以继续进行B超检查,但不能录像,患者检查后会有报告单。然而,患者坚持认为病人有权复制自己的影像资料,并享有知情权,仍要坚持要录像。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医务人员再次停止给患者进行B超检查。事后,患者将该医院和医师诉至法院。

患者诉求

师不能因为其使用手机拍摄 B 超检查过程就拒绝履行诊疗义务,医师的行为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医院重新履行 B 超检查的诊疗义务。

医院认为

双方成立医疗服务合同,原告在接受检查过程中未经医师同意私自录像,未遵守医院诊疗秩序,干扰医师的正常执业活动,对被告的正常医疗活动造成影响,医师终止对原告提供 B 超检查诊疗服务,具有正当理由。

法院审理判定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理由如下:

1. 原告要求对其 B 超检查全过程进行录像摄制,不是医疗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2. B超检查室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医务人员有权拒绝录像拍摄。

3.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不能超出合理限度。

法律分析

患者是否可以在医师诊疗过程中录像?

作为普通公民,每个人都享有个人隐私权和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个人信息。医师作为公民,同样享有个人信息不被侵犯的权利。特别是医院诊室这样的隐私空间,更不能随意录制和暴露他人信息。因此,患者在未经医师本人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对其录音录像,否则可视为侵害公民的个人权利。

医师作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医院从事的各项诊疗活动均是履行医疗机构的职责。医师为患者提供B超服务,也是按照医院的要求行使其专业职责。医院不仅提供就诊场所,还负责医疗场所和医务人员的日常运营管理。因此,任何在医疗场所进行的录制行为,须事先得到医院的许可。未经许可的录制不仅违反医院规定,还可能侵犯医院的合法权益,影响医疗秩序和患者隐私。

医师是否有权拒绝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录像?

作为医师,在为患者诊疗过程中,尤其是在诊室这样涉及个人信息和隐私的私密空间,包括肖像权以及有可能涉及其他患者信息,医师有个人信息和隐私不被采集的权利。因此,拒绝患者的信息采集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此外,未经许可录制医务人员的诊疗过程,还可能涉及医师的临床实践与知识运用,以及技术创新等知识产权的内容,可能会对医师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医院对于信息的录制采集也是有管理制度的,通常需要进行报备。因此,录制行为通常不仅限于医师个人是否同意,还会涉及是否符合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

医师是否有权拒绝给患者做检查?

患者到医院就诊,应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遵守公共场所和医院的管理制度。本案中的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录制行为,经过医师本人的多次告知和拒绝,医院管理部门的介入调解,仍然坚持录像采集信息,在屡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医院和医师认为患者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诊疗秩序,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停止继续检查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

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应尊重医务人员,积极配合治疗。然而,患者的录制行为会使医务人员感到被视频监视中,会产生精神压力和紧张情绪,难以集中精力,工作会受到干扰,从而影响医务人员的操作和诊断,也会给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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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患者,医生,医疗,检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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