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超范围执业被处罚,处罚依据值得警醒!

2024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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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路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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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最近,西安某民营医院因两位医师超范围执业,被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处罚45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法事实为"急诊科两位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均为外科专业,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月22日,这两位医师在医院急诊科接诊了主要诊断为呼吸道感染的成人患者和儿童患者。"

处罚依据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107条。"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45000元"。

案情并不复杂,违法行为也不复杂,那让我们看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你是不是觉得处罚错了?明明这两个医师有《医师执业证书》,而且执业范围均为外科专业,怎么是违反了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难道有《医师执业证书》还能判定为非卫生技术人员?

解决这个困惑,接下来看看为啥会判定为非卫生技术人员: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看到了吗,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此案处罚的依据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107条。

我们先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一但认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那依据此条处罚是没有问题的。

再看《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107条:使用2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以 3 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的 罚款。

看到了,在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下,处罚45000元也是没有问题的。

那我们看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最多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为啥不按这个数额处罚呢?为啥要处罚45000元呢?这个就是在《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第九条 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的,在适用法律规范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有不同规定的,应当适用上位法;

( 二)上位法只有原则性规定,下位法有具体规定的,应当适用下位法;

( 三)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有不同规定的,应当适用特别法;

( 四 )同一机关制定的前法与后法之间有不同规定的,应当适用后法。

规范性文件可以用于具体执法中对法律法规条文含义的理解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 理由阐释,但不得单独援引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比肯定是上位法,

同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在2017年2月21日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的,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的。

《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是陕西省卫健委2023年6月30日印发的。

所以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九条的原则,最终处罚45000元是合理合法的。

有一点有点疑问,就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进行处罚,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为什么选择这款做为依据?是有医疗纠纷吗?还是有医疗损害鉴定结果给患者造成的伤害的事实?为什么没有选择《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这款依据也是可以的啊?

但无论怎么样,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应知道以下事实:

1、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所以请各位医师先看看自己的《医师执业证书》,看看自己的执业范围,别一不小心被当了非卫生技术来处罚。

2、给各民营医院提个醒,很多民营医院因为医师配置问题,相关专业医师有可能不完善,那特别像医院的急诊科就要注意,因为急诊专业的医师比较少,所以急诊科往往是各科室医师轮流值班,就要充分运用好会诊制度,要注意内外科的医师配合。

3、各医院的管理部门要重点学习一下《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以便有针对性的预防和处理医院的依法执业问题。

案例来源:信用中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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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机构,技术人员,卫生,处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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