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基础是业务发展的前提和保证,组织架构造成的高成本会影响医共体业务的开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系统构建医疗卫生体系和一体化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农村一体,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实现一般疾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但是,医共体涉及的单位较多、业务范围及内容非常复杂,既有医院又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既包括医疗业务又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行政管理等,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一、医共体各机构职责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责。一是预防服务:包括传染病、非传染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二是医疗服务:除门诊和住院服务外,重点是开展家庭治疗、家庭康复、临终关怀等;三是保健服务:健康保健管理及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等;四是健康教育:是实施预防传染病、非传染病和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
2、社区卫生服务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服务对象的广泛性,二是综合性,即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促进相结合,院外服务与院内服务相结合,卫生部门与家庭社区服务相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一方面可以满足居民基本的诊疗、用药需要,一般包括全科、中医科、儿科、中医理疗科、专家门诊等门诊科室,配套有检验科、护理站等辅助科室,可提供检查检验、注射和输液、换药等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可以买到常见病、慢性病药物。但是,更多的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健康宣传,家庭健康服务。
3、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等职责。一是医院的主要职责是医疗、教学、科研、急救、保健、康复;二是乡镇卫生院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和卫生行政管理;三是村卫生室的主要职责是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免疫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解决、卫生监督协管。
二、业务统一的难点
1、医共体涉及的业务内涵大、范围广,几乎涵盖卫生主管部门所有的职能部门和业务。行政与人事统一后,医共体如何与主管部门划清职责与分工,避免职能重复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重点。
2、《指导意见》强调:一是要出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指导地方对照标准自评自建和整改提升;二是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基础建设社区医院,出台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这些标准是由卫健委制定还是医共体制定?如果由医共体制定,是否还需要设置专门的职能科室具体负责这件事,是否需要增加医共体人员专门负责这些标准和制度的细化、实施与监督。
3、《指导意见》明确县级综合医院或者中医院负责牵头医共体,但是该两类医院的主要职责是医、教、研,对于公共卫生及健康管理缺乏经验和能力,是否需要增加专门的部门及人员承担该项工作;医共体对于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协管职能如何负责,尤其是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卫生行政管理职能如何指导和规范。
4、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财务统一后的医共体资金流通渠道如何与业务匹配是个难点,包括医疗收入和专项资金如何核算值得研究,是否需要成立统一的核算中心来集中管理。一是专项资金现在的支付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即财政—卫健委—医疗机构的途径,是否需要增加一个医共体财务或者用医共体财务替代卫健委财务,如果采取前者又需要增加机构和人员、增加经费,否则牵头医院负担太重,会影响其积极性;二是医疗收入在各个医疗机构单独核算后医共体汇总报卫健委,还是由医共体财务统一核算,不管怎样都会增加财务成本,因为最后都是通过卫健委和财政对接的,这个成本由谁来承担?如果由牵头医院承担,那么该医院参加国考的经济指标将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医共体各个医疗机构业务活动。
总之,医共体真正启动并实现“七个统一”后,如何避免与卫生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和业务职能冲突是一个非常大的难点,需要提前构建组织架构。
说明:文中图片为个人手机拍摄不涉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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