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数据导向,重视信息化建设仍然是医院等级评审工作重点。
2022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及实施细则。随着国家标准的动态调整,各省市迎来一波修订高潮。
截至目前,福建、湖南、河北、四川、甘肃、云南、安徽、广西、陕西、贵州、江苏、湖北、上海、江西等地区已陆续发布新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标准只升不降,周期全程追踪
从各省市发布的评审细则来看,即使不再强调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原则,各省市仍会紧紧围绕标准补充评审细则,强化日常管理,引导医院可持续发展。
标准只升不降,周期全程追踪,在各省市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中均有体现。
01福建省增设一条“医院绩效考核”前置条款,奖“国考”成绩达到B级及以上纳入评审“一票否决”项;另外,福建省还将第二部分监测数据部分的评审得分权重提至70%。
02湖南省在国家《标准》第一部分3节25条的前置标准基础上,除增加了管理、考试要求外,更明确了三级医院必须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4级及以上、开展互联网咨询及诊疗服务的要求。另外在评审总体要求上,湖南省明确评审结果各等次分数要求,总分和第三部分得分需同时满足才能达标。
03四川省将“未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4级及以上”作为前置条款,此外,对前置条款“国考”考核成绩要求时间进行修订,由参加评审前连续两年修订为最新一次;在单病种(术种)质量控制指标上,对38个术种设置了“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率”的评价指标。
04云南省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省内情况,增加2条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前置要求,电子病历4级以及未按规定落实医疗信息互联互通。
05安徽省在第一部分“信息化建设”中,删掉了医院电子病历级别、互联互通测评达标的时间节点,将电子病历、互联互通测评4级以上作为三级医院的“硬指标”;第二部分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部分保留了国家《标准》的全部更新内容,新增重点专科数量、科研数量2条指标,并设置为一票否决项。
06湖北省补充/更新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护理员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便利老年人就医、加快医院法制建设等相关条款。更新了病案管理、心血管系统疾病、超声诊断、康复医院、临床营养、麻醉、肿瘤、消化内镜等8个专业(或技术)和限制类医疗技术等指标,并优化相关条款表述。
07上海市将电子病历应用水平、互联互通成熟度测评作为“一票否决项”,三级医院需建成互联网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四级,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达到四级或同等水平。并增加了“院感、不良事件、临床路径指标”类指标,将“住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占比”纳入评审;第二部分的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增至31个;单病种(术种)质控指标增至 62 个,包括2型糖尿病、高血压病等。
指标细化考核更严,信息化建设赋能增效
对比国家《标准》,福建、湖南、河北、四川、云南、贵州、上海等地根据当前医疗卫生工作重点以及本地特点,结合国家政策标准和指标体系,增设的标准和监测指标较多,较之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考核更细,更加注重用客观定量数据。
目前,除福建省将第二部分监测数据部分的评审得分权重提至70%,其他省市普遍对标国家《标准》设置为其在评审综合得分中的权重不低于60%。
而监测指标众多(已知的各省市评审标准中福建省监测指标达563条、湖南省监测指标达570条、云南省监测指标达808条、贵州省监测指标达601条、上海监测指标达644条)、数据采集业务系统多(病案统计系统、HIS、LIS、单病种、PACS、EMR等)、指标分管科室多等,皆对院内评审背景之下的数据治理能力、数据分析能力、数据应用能力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坚持数据导向,重视信息化建设仍然是医院等级评审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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