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社会办口腔等专科医院发展,浙江卫健委发布指导意见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专科医院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该指导意见自2024年1月31日起实施。
(图源:浙江省卫健委官网截图)
专科医院是现代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是完善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服务的有力支撑。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看病不出省”要求,加强全省专科医院合理布局和有效供给,浙江省卫健委对全省专科医院发展印发相关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加强专科医院发展的总体目标如下:
到2027年,全省专科医院资源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特色更加鲜明,实现与综合性医院协调发展,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专科医院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的30%以上,专科医院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10%以上,让群众获取更加及时、有效、专业的高质量专科医疗服务。
在“推动一批专科医院提升做强”方面,《意见》指出:支持浙江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等做精做强优势专科,争创相应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现有市级口腔等专科医院提能升级,成为区域专科诊疗中心。到2027年,依托专科医院建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3家以上,构建形成专科能力突出、类别较齐全的专科医院集群。
在“推动一批专科医院新建补缺”方面,《意见》指出:探索推动一院多区的综合性医院依托特色优势专科,建设专科院区、专病中心等,孵化培育不同分类专科医院。支持各地根据专科医疗资源现状,结合医疗服务需求,新建市、县级专科医院,补齐专科医疗资源短板。
在“推动一批专科医院转型发展”方面,《意见》指出:鼓励部分市级医院结合自身特点和服务需求,转型发展为专科医院。支持城市社区和县域内有一定专科特色基础的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为专科医院。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口腔等服务。
在“推动一批专科医院联盟协作”方面,《意见》指出:鼓励高水平专科医院牵头组建区域性专科联盟体和协作体。支持专科医院间、专科医院与综合性医院间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建立完善医院内、医院间转诊会诊机制。支持省市级专科医院以学科帮扶、专科提升、人才带教为主要形式,与32个山区海岛县等专科医疗资源较薄弱的地区开展医疗合作。支持专科医院成为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成员单位,协同提供专科医疗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整合和集聚区域内人才、学科等资源,打造具有特色优势的专科医院。到2027年,由高水平专科医院牵头组建区域性专科联盟体和协作体8个以上。
在“支持社会办专科医院健康有序发展“方面,《意见》指出:发挥社会力量在专科医疗领域的优势和特点,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规范社会办口腔等专科医院发展,加快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办专科医院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打造一批行业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广泛认可的医疗集团。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小型化、社区化、门诊化医疗机构,为群众提供便利可及的医疗服务。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学科、人才、技术、科研等合作交流。
在“强化专科医院发展要素保障”方面,《意见》指出:各地在新增医疗资源时,要将专科医院作为优先考虑事项,纳入“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增补项目和“十五五”规划谋划项目,积极推动相关项目进入省“千项万亿”、公共服务“七优享”、县城承载能力提升等重大工程项目库。协同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支持专科医院发展。深化医教结合,推动专科医院与高校对应特色优势学科的协作,加强紧缺专科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引育,加大专科医疗人才进修培养力度。支持专科医院配置适宜的大型医用设备。完善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和等级评审标准。在新改扩建专科医院时,积极探索智能化、人性化、绿色化的未来医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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