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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医用耗材管理,推动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医保权益,陕西省医保局发布《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图源: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截图)
《通知》规定,完善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工作要遵循保障基本、鼓励创新、公正公开、动态调整的原则。
其中,鼓励创新原则要求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兼顾国家和省级区域医学中心建设,优先将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耗材企业的独创、专利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国。
据《通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用耗材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经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注册或备案,获得上市资格;
(二)具有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
(三)根据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文件规定可以单独收费的体内置放材料和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以疾病治疗为目的(含治疗性康复器具);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
优先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耗材、与我省经济水乎相当省市已纳入医保支付耗材及本省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研发生产的耗材纳入医保医用耗材目录。
医用耗材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一)非治疗性康复器具、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耗材。各种美容、健美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相关医用耗材。各种眼镜、义齿、义眼、义胶、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二)安全性、经济性风险大于收益的,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撤销、吊销、注销医疗器械注册、批准文件的。
(三)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构成,不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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