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答疑:关于IVDR临床证据的灵魂拷问!
临床证据的组成
IVDR法规第56条规定:
· 临床证据应支持制造商规定的器械预期用途,并基于性能评估计划后的连续性能评估过程。
· 根据本条和附件十三A,性能评估应遵循明确且方法合理的程序,以证明下列内容:
A.科学有效性 scientific validity
B.分析性能 analytical performance
C.临床性能 clinical performance
以上要素评估得出的数据和结论,应构成器械的临床证据。
· 临床证据应通过参考当前技术水平state of the art,科学地证明即将实现预期的临床益处和器械的安全性。
· 性能评估得出的临床证据应提供科学有效的保证,确保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附件I中规定的相关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2022年5月26日起《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条例》(EU)2017/746 IVDR正式实施。虽然大部分企业的IVD产品能够从过渡期中受益,但此期间,如何逐步过渡以满足IVDR要求,是摆在每个企业面前一大难题。
本期通过罗列热点询问,从概念解释、临床数据要求等角度,解读IVDR法规下的临床证据要求。
不同分类产品的临床证据要求是否不同?
· IVD临床证据的必要性和水平,因风险分类不同,而可能不同。
· 无论风险等级如何,IVD分析性能和科学有效性的证据水平都可能相似。
· 临床性能水平与风险分类和预期目的成比例,临床证据的稳定和强度主要与临床性能相关,因此临床性能要求难易程度基于风险等级而定。
临床证据的稳定和强度遵循模式:B类<C类<D类器械 。
为取得CE证书,制造商应以哪种方式提供科学有效性信息?
制造商负责证明附录XIII第a部分“性能评估和性能研究”。
性能评估报告应是CE技术文件的一部分。
制造商提供科学有效性信息的方式:
· 通过系统的科学文献查找,确定与器械及其预期用途相关的可用数据,并确定数据中任何未解决的问题或差距;
· 评估所有相关数据对安全性和性能的适用性;
· 生成解决问题所需的新数据或附加数据。
制造商应根据以下来源之一或其组合,证明科学有效性:
· 测量相同分析物或相同标记物的器械的科学有效性信息;
· 科学文献(同行评审);
· 相关专业协会的专家意见以及共识立场;
· 验证及研究的结果;
· 临床性能研究结果。
分析性能VS临床性能,有哪些概念差异?
· 分析性能和临床性能研究有不同目标和终点;
· 分析性能研究更关注分析物本身,而临床性能的研究关注患者;
· 分析性能是器械临床性能的基础;
· 分析性能数据不能直接证明器械的临床性能,因为其评估不同的性能特征。例如:高分析灵敏度无法保证可接受的诊断灵敏度。
分析性能与临床性能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 IVD器械分析性能的适用标准通常参考临床与实验室标准研究所CLSI指南。
· 临床性能评价标准主要取决于预期目的。
具体而言,预期用途/预期目的中的临床功能,定义了研究终点或临床性能数据类型,例如:声称诊断预期用途的试验的诊断敏感性和特异性、声称预测预期用途的试验的风险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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