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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首诉负责制”,黑龙江省发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

2023-11-28 14:10   好的牙口腔行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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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黑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包含23条规定,并宣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图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规定》明确了医疗纠纷的定义,即指因诊疗活动引发的医患双方争议。其主要原则包括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负责、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公平、公正、及时、便民。在工作机制上,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要求加强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规定》强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加强对患者的人文关怀,自觉履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责任。同时,患者应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的规定,如实提供病情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实行“首诉负责制”,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热情接待,不得拖延、推诿。能够当场解决的,应当当场协调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当引导投诉人到本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引导其通过法定途径解决。

此外,《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新闻媒体在报道医疗纠纷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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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务人员,负责制,首诉,纠纷,规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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