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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要闻丨10月大事记回顾

2023-11-02 17:09   金豆数据

十月医改行业大事记精彩事件回顾

国家动态

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启动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启动2023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参加考核的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要求,统一使用《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2022汇总版)》、《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2022汇总版)》,规范填写住院病案首页,并按照《绩效考核与医疗质量管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2020年版)》将2023年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

举办第五期国际医保经验学习培训班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哈佛大学在云南昆明成功举办第五期国际医保经验学习培训班,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清辉出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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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清辉指出,全国医保系统要牢记“解除全体人民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责任使命,着力培养高素质人才,积极拓宽国际视野,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取长补短、择善而从,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矢志不渝深化医保改革、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举办全国医疗保障规划和统计培训班

日前,全国医疗保障规划和统计培训班在安徽省滁州市举办。培训班重点围绕《“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中期评估和《医疗保障统计调查制度》等内容开展培训。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波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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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波强调,“十四五”中后期是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成熟定型的关键时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高规划制定、落实能力,切实提高统计分析和大数据利用能力,准确把握“形”,科学研判“势”,精准提出“策”,支撑和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制定12个骨科有关手术加速康复临床路径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推进加速康复外科诊疗理念和诊疗模式在外科领域的应用,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12个骨科有关手术加速康复临床路径。

发布1—8月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运行情况

10月16日,国家医保局网站发布2023年1—8月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运行情况。2023年1—8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20923.33亿元,同比增长9.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支出17864.77亿元,同比增长18.3%。

发布《2022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10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2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

根据《公报》,2022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84.2亿,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80319个,比上年增加2983个,总诊疗人次12.3亿,比上年增加0.2亿人次。《公报》显示,我国政府投入不断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提质扩容,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健康中国建设稳步推进。

发布《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

10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重点聚焦医疗服务相关患者安全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主要内容包含3个方面12条具体措施。一是确保医疗服务要素安全,要求医疗机构加强药品、耗材、医疗设施设备、人员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安全管理,规范整体流程、排查风险隐患。二是保障医疗服务过程安全,要求医疗机构加强日常诊疗、检查检验、急诊急救、院内感染控制、深静脉血栓预防等医疗服务过程的安全管理,同时做好诊疗信息的保护与应急处置。三是优化患者安全管理机制,要求医疗机构健全常态化管理体系,完善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机制,并在机构内提升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文化。

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

10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管理对象和管理要求。管理对象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药师(含执业药师、中药师)。相关人员按照其注册执业的定点医药机构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即获得医保支付资格,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并纳入医保监管范围。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作出并履行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应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使用医保基金,为参保人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等内容。

地方动态

广西:将试管婴儿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

11月1日起,广西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0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通知指出,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均限门诊,且每人最多只能报销2次,基本覆盖每名参保人2个辅助生殖移植周期的治疗费用。

茂名:积极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

10月23日,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茂名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发布《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结算办法》,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推进职工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纳入DIP结算范围,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提出在近年区域内实际发生的住院病例中选择一种普遍开展、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且费用相对较稳定的病种作为基准病种,根据历史数据进行加权计算确定基准病种次均住院费用,其分值设为1000分。

青海:持续推动民族医药纳入医保

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获悉,青海省医保局立足省情实际,积极发挥医保支持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在支持民族医药服务患者就医用药方面,青海及时将医院院内制剂纳入医保。在全国率先制定首部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目录,将492种(2763个品规)藏蒙医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基本涵盖全省藏(蒙)医疗机构临床常用制剂品种。

酒泉:举办全市DIP支付方式改革巡回培训班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系统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加快推进医保DIP支付方式改革,10月18日至20日,由酒泉市医疗保障局主办,酒泉市人民医院、瓜州县医疗保障局、敦煌市医疗保障局承办的全市DIP支付方式改革巡回培训班成功举办。

广西:深化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0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提出深化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巩固DRG付费改革成果,完善“1+3”医保支付体系。实施DRG付费核心要素动态调整,增加20个DRG付费基础病组,推动常见病、多发病下沉基层医疗机构收治。健全新药新技术医保补偿机制,完善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床日付费政策。推进中医治疗按优势病种付费、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按总额付费政策落地实施,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指导各地完善协商谈判、结余留用、特殊病例评议和基金监管等配套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河南: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

10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提出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定点医药机构要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使用相关的医保服务、人力资源、价格、信息、财务、系统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及时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医保部门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医药服务规范管理,落实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要求,做好就诊患者和购药人员医保身份核验、医保目录适用认定、记录和检查检验报告存档等工作。

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考评制度,制度化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落实医保信用承诺制度。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积极推进清廉医院创建行动。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疗机构要落实内部管理责任,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要建立牵头单位主要负责、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职能部门协调联动、信息技术有效支撑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三明:发布《三明医改操作手册》

10月11日,福建省三明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三明医改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由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牵头梳理,较为系统地介绍了三明医改的主要做法,方便各地因地制宜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

湖南: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0月9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明确此次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57项/类,全省最高指导价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维持不变,其中原“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项目属于药学服务项目,项目编码修改为“111100005”,项目名称修改为“细胞毒性药物配置”。

湖南:新增和修订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0月9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新增和修订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要求统一药学服务价格项目编码。此次新增4项、修订11项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药学门诊诊查费”“全胃肠外营养药物配置”“细胞毒性药物配置”“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等9个项目集中归类为“药学服务”项目,并统一编码,编码首4位为“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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