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能作为主要诊断?
随着DRG/DIP的到来,我们时常纠结于主要诊断的选择。“某某诊断可不可以作为主要诊断”正成为日常工作中最为困惑的问题之一。
可以,还是不可以?这是一个哲学问题。孔子曰:“无可,无不可。”可见,在圣人眼中,可以还是不可以,并无一定之规。
然而,对于很多编码员小伙伴来说,面对医保结算清单的填报,我们总想寻求一个标准答案。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守规则,拿不到钱。虽然我们地位不高,但始终怀揣一颗“位卑未敢忘分值”的赤诚之心。
我们填报医保结算清单,主要目的是向医保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诊疗信息,为医保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促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此外,还有一个微不足道的目的,就是向医保要钱。
既然是向医保要钱,我们在选择主要诊断时需要遵守的是《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其中,主要诊断被定义为“经医疗机构诊治确定的导致患者本次住院就医主要原因的疾病(或健康状况)”。也就是说,主要诊断是就医原因。
因此,根据这一定义,那些不能准确反映就医原因的诊断就不能作为主要诊断。我们可以简单归纳为以下两类。
一、绝对不能作为主要诊断的
向医保要钱,首先需要让医保知道医疗机构做了什么事情。因此,在选择主要诊断时,我们首先要排除那些看不出病人来院干什么的诊断,比如,xx术后、孕x周等。
此外,受到编码库的影响,尤其是面对那些扩展码,只要你敢扩,医生就敢选。因此,我们有时会遇到一些莫名其妙的诊断。比如,主要诊断:拒尊医嘱并离院(Z76.800x001)。不过,虽然诊断莫名其妙,并且还有错别字,但DRG能入组,分值还挺高。
难怪,刘爱民教授多次语重心长地说,解决医生不会写诊断的方法就是不向医生提供分类诊断库。
二、特定情形下不能作为主要诊断的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有些诊断在特定情形下不能作为主要诊断。
比如主要诊断选择原则第3条:除下列规则中特殊约定的要求外,原则上“入院病情”为“4”的诊断不应作为主要诊断。
主要诊断选择原则第6条:择期手术后出现的并发症,应作为其他诊断填写,而不应作为主要诊断。
主要诊断选择原则第10条:当症状、体征和不确定情况有相关的明确诊断时,该诊断应作为主要诊断。而 ICD-10 第十八章中的症状、体征和不确定情况则不能作为主要诊断。
综上所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选择主要诊断时还是要依照医保清单填写规范,不能将DRG分组或DIP分值表作为选择依据。目前看来,在选择主要诊断时过度关注权重或分值,除了能多获得些医保结余外并无其他益处。
原标题:哪些诊断不能作为主要诊断?
来源 | 老徐编码
编辑 | 张宸轩 张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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