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人民生命安全与健康福祉。
10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包括开展订单签约服务、加强儿童照护指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落实疾病防控责任、健全相关支持政策、加强动态监督管理、抓好典型示范引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托育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人民生命安全与健康福祉。近年来,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积极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支持与推动托育服务发展。在婴幼儿膳食营养、身体发育、疾病防控、保育照护等方面加强对托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受到广大婴幼儿家长和托育服务从业者的好评。 《健康县域传播平台》注意到, 开展订单签约服务与加强儿童照护指导作为《指导意见》提出的第一项、第二项内容 ,它们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相关。其他内容当中也有多项工作与县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关:
开展订单签约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托育机构作为功能社区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采取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能力、托育机构需求等因素,设计婴幼儿签约服务包,可包含婴幼儿预防接种等健康服务。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要选派全科、专科医生为订单签约服务提供针对性强的技术支撑。
加强儿童照护指导
鼓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建立联系,定期上门对接和指导。针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采用多种形式普及婴幼儿生长发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理念,宣传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防控措施,指导托育机构建立良好的生活养育环境,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医药文化,积极与托育机构合作,推广小儿推拿、穴位贴敷、药浴等中医药适宜技术,用中医的理念和方法提供健康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能力和服务需求为托育机构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指导托育机构开展人员培训,掌握中医有关饮食、保健等知识和技能。
健全相关支持政策
医疗卫生机构内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机构并通过验收的,不需要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儿童保健、儿童疾病防控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在托育机构内的服务时长,视作基层服务时间,在个人工作考核、申报职称时可作为加分条件使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按规定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各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对托育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管理咨询等服务。
抓好典型示范引领
将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纳入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等创建表彰评选内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爱心托育用人单位。
责任编辑:刘婉
审核: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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