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红线」发布,医药反腐趋严
01
十类行为列入负面清单
覆盖当地医保系统所有工作人员
近日,陕西省医保局发布《陕西省医疗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行为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文见文末),对医保系统工作人员负面行为及正当行为等作出界定。
该《办法》并非陕西第一次对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列出负面行为清单。
去年8月,《陕西省医疗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的负面行为清单》发布,列出八类负面行为,新《办法》新增了部分内容,共十类行为被列入最新的负面清单。
例如,在原清单“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吃拿卡要,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财物、转嫁消费、请托说情”的基础上,新《办法》增加了“与管理服务对象串通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形。
今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四部门印发的《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中,“强化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就是重点方向之一,包括持续开展打击虚假就医、医保药品倒卖等欺诈骗保行为。
《办法》的负面清单还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前往管理服务对象开展调研或者参加由其举办(赞助) 的会议、论坛、讲座等活动”,这同样是十四部门在《工作要点》中明确要重点整治的领域之一。
《工作要点》指出,整治行业组织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是各级各类行业组织或学(协)会在工作或推进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事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以“捐赠”、学术活动、举办或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摊派,为非法输送利益提供平台,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等问题。
此前,广西、湖南等地的部分市区也针对医保局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发布过相关负面清单,相较于这些地区,陕西的《办法》将监管面进一步拓宽,《办法》所提出的行为规范覆盖陕西全省医保系统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全部党员干部职工等在编人员,以及返聘、借用和通过政府购买提供服务的人员。
陕西《办法》十类负面行为
02
职责覆盖医保基金等重点领域
内部反腐同步趋严
各省医保局作为各省政府直属机构,工作内容与医药行业息息相关,其主要职责覆盖十一个领域,包括“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等。
在今年的医药反腐工作中,医保基金、招采等领域的反腐工作相应也由医保部门承担主要任务。
十四部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国家医保局负责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行为和医药费用的监督等;承担纠风部际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今年7月下旬,由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十部门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中,“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有关问题”同样是整治重点内容。
省级医保局主要职责
与此同时,医保部门内部的反腐工作也在进行中。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已有十余位市县级医保局局长、副局长、党组书记等“一把手”或领导班子成员通报被查,覆盖福建、湖南、云南、安徽、辽宁、黑龙江、广西等省。
10月10日,云南纪检监察网消息显示,云南文山州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元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9月18日,清风福州消息显示,福建福州市医保局党组书记江智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月5日,辽宁海城市纪委监委通报,海城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早在2022年3月,国家医保局党组在医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中就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切实从严教育管理年轻干部。
作为医药领域的重要一环,随着医药反腐趋严,各级医保部门对外、对内的监管工作都将同步增强。
附:《陕西省医疗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行为管理办法 (试行)》
END
作者 | 陈芋
来源 | 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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