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鲁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人民网
2023年9月26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于鲁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于鲁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于鲁明利用担任政协北京市大兴区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大兴区卫生局局长,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使用权办理、医院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鲁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于鲁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违法所得及大部分孳息现已追缴到位,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前情提要:
2022年4月1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北京市政协副主席于鲁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5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免去于鲁明的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2022年5月25日,北京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免去于鲁明副主席职务、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免去于鲁明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2022年6月22日,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追认关于撤销于鲁明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22年7月,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鲁明作出逮捕决定。
2022年10月30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主任于鲁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3年3月30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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