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综合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形成不敢行贿“围猎”的震慑。
来源:第一财经、正观新闻、央视新闻
2019年有这样一份报道,8月6日,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三湘风纪网发布《关于撤销廉政账户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通知》称,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经省委批准,决定于2019年8月6日起全省统一撤销各级廉政账户。
湖南撤销廉政账户的消息一经报道,立即引发了热议。“廉政账户”的“发明”属于浙江宁波,此举2000年在宁波横空出世后,随即纷纷被全国各地所仿效。然而,此“创举”历经近20年来就一直争议不断,至今已有新疆、福建近20个省份宣布撤销廉政账户。这次湖南又加入了撤销之列,看来,当初“廉政账户”这一反腐“创举”已经走到了最后关头!
廉政账户,通俗地讲就是“退赃账户”。它就是由政府或机构设立一个账户,工作人员收受红包礼金之后,如不能拒收、无法退还或收了之后想上缴的,都可以缴纳到这个账户。日后一旦被查,凭缴款凭证,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设立廉政账号,从理论上讲,确实可以在反腐中起到助推作用。一方面,各类人员受贿的原因有很多,因此提供一个退赃渠道其实是在法律层面宽大处理、减免责,提供了一个“主动交代”的机会;另一方面,干部自查自纠,自动消化腐败存量,也减少了查处腐败的成本,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纪检监察的压力。所谓事急从权,临时启用廉政账号,不失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然而,在实践中,本意“消腐”的廉政账户,很容易被一些悟出门道的人给玩坏了。例如,由于廉政账户很少严格要求缴款时注明收钱时间、金额、事由,也没有强制实名,有人故意多收少缴,把廉政账户当作收受贿赂的“掩体”;有人临近东窗事发,才存入赃款逃避惩罚。更有甚者,拿着无名无据的缴款凭证,企图蒙混过关。能否长期使用廉政账号,需要打上一个问号。
更何况,廉政账户本身也缺少法律支撑,把存入廉政账户内的款项视作争取“宽大处理”的依据,这在受贿罪的认定上就站不住脚。依照刑法规定,行贿受贿达到一定数额就要立案追究。倘若只要缴回赃款就不予惩罚,究竟算不算违法?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公正性何以体现?退掉的“灰色收入”会不会又成了另一部分人的“灰色收入”呢?饱受争议的廉政账户制度,曾一度退出历史舞台,就是因为其自身的局限性。
今年的医疗反腐,曾经廉政账户陆续启用
近日,安徽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称,为确保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卫生健康委设立廉政专用账户。除安徽外,北京、江西、内蒙古等地均陆续启用廉政账户。
8月12日,一份落款处盖有公章、标题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使用廉洁账户的通知”网传文件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根据该网传文件,市、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违规收受的,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礼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物品等折价款”,需以实名或匿名的形式,将其退还至廉洁账户。该对公账户的开户行是北京银行总部营业部。
14日,第一财经致电北京银行总部营业部,相关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记者,该“廉洁账户”已投入使用,缴款人可在北京市北京银行各营业网点处存入缴款额,并获得个人缴款凭证。至于上缴是否有一些限制性要求,建议问询所在单位。
“从设立(廉政账户)的初衷和目的来看,是让那些在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不能拒收、无法退回、不便退回的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实名或者匿名存入廉政账户。现在有些政府也鼓励一些违规收取的钱财,主动上交至廉政账户。” 医药合规律师、北京至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岑岩说。
“这个(廉洁)账户一直都在。”前述北京银行总部营业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北京卫健委官网信息显示,2012年,原北京市卫生局组织召开北京卫生系统“一和三同”(即“和谐医患,同拒红包、同抵回扣、同葆健康”)活动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卫生部和北京市关于纠正不正之风和治理商业贿赂有关精神,部署6项重点任务。其中涵盖:公布一个廉政账户,即向医务人员公布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廉政账号。随后,北京部分医疗机构也先后建立了自己的“廉政账户”,或规定缴存部门。
8月14日,当记者问及前述银行人员,此次北京在医疗机构集中治理期间,所提供的“廉政账号”与此前账户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前述银行工作人员明确:自设立以来,没有变动过。
2000年前后,各地相继设立了“58l”廉政账户,一开始主要针对国家公职人员,但在随后的十几年间,廉政账户的覆盖范围扩大至医院医生等“类公职人员”。但在2015~2019年,由于廉政账户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多地相继撤销了省级廉政账户。
“目前确实收到内部消息,可能会针对医疗卫生领域专设‘廉政账户’,但具体文件还没有下达,可能仍在部署中。如果设立,这个‘廉政账户’应该由省卫健委或纪委进行全省统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查询廉政账户,账户款应缴入省级国库。”该卫健委副主任说。
安徽某地县三级医院院长近日也对记者讲述了当地的廉政账户的“起伏”——2015年前后,由当地纪检部门统一账号的“廉政账户”曾被撤销,目前有听到渠道消息称可能会重新设立。此外,当地有的医院已规定员工将违规款项登记、缴存至院内有关部门。
“此前,廉政账户还是主要针对医院重点岗位人员和中层干部,并设有一定的‘倒追’期限,即 ‘三年内收受的款项’。当事人可自行前往开户行的营业网点匿名缴纳。一旦当事人被举报或受到审查,此前存入廉政账户内的款项可视为争取‘宽大处理’的一个理由。”该院长提到。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站14日消息,8月11日下午,安徽省纪委监委召开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视频会议,就开展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做出部署。
在广东,2016年,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廉政账户已“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和省纪委常委会的决定”,一律注销。
14日晚,广东某三级医院医生对记者透露,在此次医疗领域集中反腐行动中,他所在的医院已开设院内的“廉政账户”,并展开关于不合理报酬的专项清退工作,主要围绕医生收受医药企业的讲课费、培训费、研讨费等不合理取酬问题,“倒查”时限为5年。
学者:廉政账户或为临时性举措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毅对第一财经分析称,由于此次医药反腐行动既要进行出“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又要聚焦“带金销售”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所以在反腐手段上可以疏堵结合,对于违法违规程度低,退缴后能够达到教育和改正作用的医务人员,可以通过廉政账户,予以“柔性处理”。
李岑岩认为,廉政账户有其积极的意义。对于那些违规收取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费用,如果主动上交廉政账户,从理论上来讲,其实是为后面(法律层面)不追究责任或者宽大处理、减免责,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
比如,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目前,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也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回扣、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财经检索裁判文书网时发现,近五年来,在安徽、湖南等多地,当地法院在处理医生作为被告人,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案件时,均有因在立案前主动向廉政账户上缴受贿金,而从轻处罚的判例。
不过,武汉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副教授庄汉分析称,从短期来看,由于医护人员的特殊性(一是培养周期长,二是部分知名医生具有不可替代性,比如外科手术中常常有“某某第一刀”的说法),医疗领域设立“廉洁账户”可能确属无奈之举,希望借此预防腐败,挽救医护工作者。但从长期来看,医护人员纳入商业贿赂的“管辖范畴”已是大势所趋。
“廉洁账户是一个临时性举措,事急从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庄汉说。
长期反腐不可懈怠
医殇小编:之前我就在一些文章里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反腐不管是在什么领域,都应该是长期的任务,不用短期的一阵一阵的,不管是医疗,又或者政府,政法,教育等领域。
在反腐的过程中要注意的是打打腐败的枝叶还是掘掘腐败的根源哪个更重要的理念区别,因为一些特殊领域如在医疗领域中抓个把人就是扫枝叶的事,两票制,推行集采挤干价格水分就是制度反腐的措施。
而且在反腐的过程中还得注意一些改革措施,例如提高医务人员手术费,门诊费都体现劳动的措施要不能停,甚至要提速,建立更健康的收入渠道。
那么在反腐需要长期化、不间断,国家其实也注意到了这点。
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未来五年反腐败工作如何开展?哪些是需要紧盯的重点问题、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如何加强对于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治理?接下来一起关注。先来看看《规划》对于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作出了哪些重要部署?
《规划》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对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作出部署,紧盯重点问题、重点对象、重点领域,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明确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的思路举措,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的腐败分子,更加有力遏制增量,分类施策清除存量。
持续盯住“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政治上蜕化变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坚决纠治“低级红”“高级黑”,坚决铲除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政治团伙。
紧盯重点问题 重点对象 重点领域
严查重点问题,坚决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
紧盯重点对象,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等问题,加大对“政治骗子”和政治掮客的惩处力度。
突出重点领域,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政法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粮食购销、高等学校、体育、医药等领域的腐败,有效防范化解腐败风险及关联性经济社会风险。
推动反腐败向基层延伸,聚焦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加大对腐败案件中发现的“村霸”“街霸”“矿霸”等的整治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外,《规划》统筹反腐败斗争国际国内两个战场,对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作出部署,明确了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等目标任务。
新闻链接:何为“七个有之”问题
《规划》指出,反腐败要持续盯住“七个有之”问题,那么“七个有之”具体指的是什么问题呢?来了解一下。“七个有之”,指的是: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反腐败,要对上述这些问题持续盯紧。
深化标本兼治 一体推进“三不腐”
另外,此次印发的《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还对深化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作出了明确部署。
《规划》贯彻落实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方针,对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腐败作出部署,着力增强腐败治理效能、推进腐败问题的系统治理。有效贯通“三不腐”,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
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把查办案件与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加强新型腐败 隐性腐败治理
加强新型腐败、隐性腐败治理,对“影子公司”、“影子股东”、虚假交易、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进行有效治理。
健全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抓住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关键权力,健全监督制度体系,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
推进反腐败规范化 法治化 正规化建设
《规划》提出,要对腐败问题标本兼治,需贯彻落实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针。这里的“三不腐”指的就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在此次印发的《规划》中,还对推进反腐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如何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等内容作出了部署。
《规划》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反腐败工作全过程,推动反腐败斗争提质增效。
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健全惩治行贿的法律法规,完善惩治商业腐败法律法规。
加强对反腐败法律适用的指导,通过发布指导性文件、典型案例等方式,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相关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
加强反腐败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
此外,《规划》立足打好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战,明确了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的目标任务,促进反腐败协作配合更加协同高效。
健全腐败案件办理程序衔接机制,加强腐败案件查办的协作配合,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衔接顺畅的体制机制。
强化巡视、审计、统计、财会等监督成果运用,严肃查处巡视、审计、财会、统计等监督中发现的涉嫌腐败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等在反腐治乱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综合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形成不敢行贿“围猎”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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