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证据及提取要点

2023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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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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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开展监督检查,不管是行政执法还是应对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都离不开证据。

证据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办理中用以证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经查证属实的材料。只有证据确凿,才能把案件办成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证据分为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本文以一例“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购药案”为例,浅析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证据及提取要点。主要阐明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实务中证据的种类及取证要点,证据种类是指法律上根据证据的性质及特点对证据确定的类别,提取要点是指办理案件取证的关键环节、步骤和要求。

基本案情:

当事人李某在2023年3月9日捡到他人社保卡,并在当天用捡到的社保卡在A药店冒名购药骗取医保基金,医保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调查确定李某存在使用他人医保凭证冒名配药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此案案卷中证据有:

1.B医疗保障局案件来源登记表一份;

2.医保就医数据截图五份;

3.A药店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医保销售清单二份、药店的监控视频一份。

4.药店法人代表郑XX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A药店的《营业执照》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

6.当事人李某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一、书证。

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案例中书证有:1.B医疗保障局案件来源登记表一份,证明案件来源。2.医保销售清单二份,证明被冒用社保卡在A药店购药的事实;3.A药店的《营业执照》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单位的主体资格及具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提取要点:要求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提供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等,应证据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并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同时签名或盖章。

二、视听资料。

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案例中视听资料有:药店的监控视频一份。证明当事人冒用他人社保卡在A药店购药的事实。

提取要点: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注明提供时间,提供人等;拍照、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三、电子数据。

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证据文书。案例中电子数据有:医保就医数据截图五份。证明该社保卡药店购药,医保基金支出金额XXX元的事实;

提取要点: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的方式包括: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现场提取电子数据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因电子数据证据自有的虚拟性、易修改性,注意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是否真实、完整。

四、证人证言。

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除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员,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行政机关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案例中证人证言有:药店法人代表郑某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间接证明当事人使用他人医保卡购药的事实。

提取要点:

一、要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二、证人证言应当由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予以确认属实,对被询问人拒绝回答、摇头、点头等非口述语言表达也应该注明,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五、当事人的陈述。

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就案件情况的陈述。案例中当事人的陈述有:当事人李某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他人社保卡冒名购药骗取医保基金的事实。

提取要点:当事人陈述应当写明当事人基本信息,注明形成日期,应当载明被冒用医疗保障凭证来源,冒用时间、地点等。当事人陈述中的添加、删除、修正文字之处,应并由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予以确认;要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文件。

六、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进行勘查、测量、检验后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对现场检查处理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案例中现场笔录有:A药店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提取要点:如实客观记录现场情形,不能将勘验人员或检查人员对现场情况的分析、推测记载在笔录中,笔录的文字要清楚、准确、规范,避免使用不易懂或模棱两可的言语。笔录完成由当事人确认并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

依法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开展监督检查,不管是行政执法还是应对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都离不开证据。证据既是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根据,也是依法执法、公正执法的根据,更是公民维权的依据,我们应当坚持系统思维,树立整体观念,在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案件中,全面准确地收集证据,对各种证据应取尽取,取证要点一个不漏,一切靠证据说话,充分运用好法律武器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作者 | 李霄云 宁波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编辑 | 杨紫萱 张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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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医保,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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