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医学疗法的商业化(二):资金筹集机制和资本退出策略
前言:再生医学疗法的商业化(一)涵盖了:构建知识产权、FDA监管路径内容,回顾可点击再生医学疗法的商业化(一)。
以下,Enjoy:
04资金筹集机制
图3 | 学术初创企业的融资机制。
在商业化过程中,学术初创企业可以通过各种融资机制获得资金。并不是所有初创企业都会利用所有的融资机会,或者按照图中所示的特定顺序;然而,许多初创企业是通过机构拨款、孵化器和/或初始种子轮融资创立的,然后再寻求联邦拨款(例如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SBIR)、加速器或地方或州级拨款。银行贷款可能对初创企业可用虽然不常见。随着公司的成熟,可能会有A轮、B轮和C轮风险投资(VC)融资机会。随着初创企业在这一过程中的发展,融资机会的可用性会减少。在成熟阶段,初创企业可能会发行首次公开募股(IPO),寻求与其他公司的合并,或被大型制药公司收购。影响融资类型和规模的因素包括融资机会的可用性和规模,融资的非稀释性或稀释性质以及公司愿意放弃的股权比例。常见的挑战包括在不放弃大量股权的情况下获得有竞争力且有限的融资,并确定资源成本以估算所需融资的数量。
资金筹集机制应该与学术初创企业的发展阶段相匹配(图3)。适当的筹资活动需要根据实时考虑因素来确定,这些因素包括资金的可用性、发展阶段和预期成本,包括法律工作成本(例如知识产权、公司注册和合规性)、监管顾问、CRO、CMO、商业人员、保险、里程碑付款以及与临床试验相关的费用。实现每个里程碑都能降低商业化过程的风险,提高公司估值,从而导致不同的资金需求。
股权稀释(即公司股份)也会影响资金机制的选择。通过股权稀释融资,公司的一部分股权可以分配给投资者,以换取他们的财务投资,从而导致原始股东权益的稀释(见以下案例)。相比之下,非股权稀释融资机制不涉及股权稀释,尽管可能需要支付利息费用。
融资案例研究:Spark Therapeutics的Luxturna基因疗法
Luxturna是一种基因疗法产品,用于治疗具有双等位RPE65介导的遗传性视网膜疾病的患者,该技术是在费城儿童医院开发的,研究和开发工作于2004年至2013年之间进行。学术初创企业Spark Therapeutics成立于2013年,最初是为了开发遗传性视网膜疾病和血友病B的基因疗法治疗方法。为了开发一系列基因疗法治疗方案,Spark 经历了多种融资机制。
在创立初期,费城儿童医院承诺向Spark 提供5000万美元的资金支持,并在A轮融资中首次投资1000万美元。这笔初始投资支持了费城儿童医院进行的两项基因疗法临床试验:一项用于由RPE65基因突变引起的遗传性失明的III期研究,以及一项用于血友病B的I/II期研究,血友病B是一种由凝血因子IX缺乏引起的遗传性出血性疾病。2014年,该公司通过由Sofinnova Ventures领投的B轮融资筹集了额外的7280万美元,其中包括费城儿童医院的额外投资。B轮融资推动了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并为公司的总部和制造设施提供了资金支持。B轮融资足以使Luxturna在2017年获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批准,这发生在该公司创立初期四年之后,也是其B轮融资三年之后。当时,这是唯一一种用于治疗遗传疾病的基因疗法。
4.1早期融资机制
学术机构衍生的初创企业在从实验室发现过渡到早期业务发展阶段可以利用多种初始资金机制。孵化器,无论是外部孵化器还是与学术机构相关的孵化器,可能可用于协助初期业务发展。孵化器通常会收取一些小费,以提供他们的场地和资源,尽管他们也可能寻求股权或技术许可费用。孵化器提供的资源可能包括办公空间、实验室空间、法律顾问支持、大学技术转让服务以及协助申请资助。例如,在Rutgers大学的Genesis Seed Fund下,提供高达4万美元的非股权融资,按照匹配财务投入的方式提供给具有大学授权技术的早期初创企业。除了资源和专业知识外,孵化器还可以提供与学术研究实验室独立的空间,帮助将初创企业与学术机构脱钩。这种过程可能有助于管理实际或显性的利益冲突,因为可能会影响学术实验室的研究目标的潜在财务利益。
然而,拥有专门用于再生医学初创企业所需设备、设施和专业知识的学术孵化器有限。或者,外部孵化器可能会为再生医学初创企业提供资源。例如,强生公司旗下的创新部门JLABS提供了一个供生命科学公司使用的孵化器,包括那些属于再生医学领域的公司。UBI Global提供了全球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列表和排名。重要的是要考虑每个孵化器的规格,以确保它具备再生医学初创企业可能需要的具体专业知识和资源。
最初,一家公司完全由其创始人拥有。一个或多个创始人汇集在一起创办公司,导致初始创始人之间分配不同比例的股份。创始人和/或朋友和家人可能会为启动业务而提供初始资金。通常情况下,公司随后通过个人投资者或天使投资者团体(即,由私人个人资助小型企业项目的团体)寻求额外资金,通常被称为“种子轮融资”。种子轮融资的金额可能在10万美元到500万美元之间,平均为220万美元。这些初始资金机制可能允许再生医学初创企业构建其初始组织架构;然而,为了推动公司的发展,可能需要以非股权或股权稀释的形式提供额外的资金。
4.2非股权稀释融资机制
通常由不寻求在初创企业中持有股权(即,共同所有权)的机构提供。尽管风险投资(VC)公司可能提供股权稀释融资,但再生医学初创企业可能希望考虑非股权稀释融资机制;然而,这些融资可能不具备同等规模。非股权稀释融资包括国家或联邦政府的资助,例如小型企业创新研究(SBIR)和小型企业技术转移(STTR)资助,或贷款,例如小型企业管理局(SBA)贷款。 再生医学特定的融资机制也可以通过特定的研究机构获得,例如加利福尼亚再生医学研究所(CIRM)和明尼苏达再生医学,它们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基础科学发现、有助于再生医学相关技术的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制造设施或诊所),以及前期研究和临床试验。通常情况下,这些组织不寻求在初创企业中持股权;然而,资金机制可能取决于达成协议,在全面商业化和产品批准后提供部分收入。州立机构的资金支持金额可能差异很大,而且此类资助通常竞争激烈。 联邦资助是早期再生医学初创企业的主要资本来源;例如,通过SBIR和STTR计划,每年提供超过4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涵盖了多种技术领域,包括再生医学。SBIR和STTR是由国家卫生研究院(NIH)、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美国国防部和其他政府机构提供的分阶段补助机制。 最常获得的是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资助。第一阶段资助用于确定拟议产品的技术优势、可行性和商业潜力 ,根据颁发机构和拟议研究的不同, 持续6到12个月 。第二阶段资助用于继续第一阶段所进行的研究和开发;但是,这些资助是基于第一阶段取得的结果以及项目的商业潜力进行的评估,商业潜力更加重要。 第二阶段资助通常只对先前获得第一阶段资助的项目授予资助, 最长可达2年 。 为了准备和生成SBIR和STTR提案的 初步数据,可能会提供第0阶段资助 , 以准备进行第一或第二阶段的资助。 例如,纽约州通过西纽约孵化器网络SBIR/STTR协助计划,提供高达4,000美元的资金支持,用于支持第一阶段提案的开发。截至2022年10月,每个SBIR/STTR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总成本资助上限分别为 295,924美元和1,972,828美元 。在某些SBA批准的豁免或通过SBA批准的情况下,允许额外增加。例如,NIH下的各个研究所允许为与基于再生医学的治疗相关的研究提供超过这些金额的资助。提交这些资助提案的初创企业必须确保他们符合联邦政府的行政要求,如果通过学术机构的赞助计划管理部门协助提交联邦资助提案,这一点应予考虑。需要指出的是,SBIR和STTR资助是竞争非常激烈的。 创始人还可以寻求银行贷款以非股权稀释的方式资助他们的工作,但 对于没有公司资产作为抵押品的初创企业来说,这可能会具有挑战性(在中国同样如此) 。相比之下,SBA贷款可能不需要抵押品,可以超过500万美元,并提供有竞争力的条件、利率和费用。尽管贷款可能吸引再生医学初创企业,但创始人应意识到,初创企业可能没有或仅有非常有限的收入,这会使按时偿还贷款变得困难。此外,债务也会影响公司估值。
4.3股权稀释融资机制
在初次融资轮之后,再生医学初创企业通常会通过各种类型的股权稀释融资来寻求资本。一些机构为大学初创企业提供加速器,以便这些公司可以获得导师指导、投资者支持以及其他支持,作为回报提供股权。股权稀释融资还可以采取不同轮次的风险投资融资形式,这可能与某些主要的里程碑或监管途径风险降低步骤相一致,例如前IND、IND提交和I、II或III期临床试验的开始。这些监管里程碑通常需要大笔资金,通常无法通过非股权稀释融资获得。另一种股权稀释融资机制是 可转换票据 ,这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或特定里程碑上以股权形式偿还的贷款。 加速器与孵化器类似,可以帮助早期初创企业,但通常支持已确定业务模型的后期初创企业,例如通过协助监管路径等提供支持。例如,Y Combinator Management包括各种投资和公司,其中医疗保健部门占约12%。在Y Combinator的情况下, 标准协议包括提供12.5万美元,以换取初创企业7%的股权。 随着再生医学初创企业的进展,可能会有连续的风险投资融资轮次。根据再生医学联盟的数据,2020年和2021年再生医学公司的风险投资融资创下了新的纪录, 2021年超过200亿美元 。为了获得进行IND前临床研究所需的资金、在符合cGMP标准的设施中生产产品,或进行临床试验,公司通常会寻求A轮风险投资融资。连续轮次通常称为B轮、C轮等,通常金额逐渐增加。以医疗器械行业为例, 2022年上半年风险投资的A轮、B轮和C轮的平均融资金额分别为2200万美元、4800万美元和6200万美元 。在执行一轮融资之前,领投的风险投资机构通常代表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这可能包括审计公司记录和分析初创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资产,以确定公司的价值。在风险投资公司和初创企业之间就公司价值和交易条款达成一致后,交易完成,初创企业收到资金。
05资本退出策略
为了将公司的所有权出售给投资者或另一家公司,主要目的是筹集额外的资金。典型的退出方式包括首次公开募股(IPO)和并购(M&A)(参见以下案例)。再生医学公司的退出决策取决于许多因素,如 临床研究结果、达到的里程碑、现金流需求和市场情况 。投资者可能希望及时获得他们的投资回报,而学术研究人员可能额外希望看到他们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有用的临床产品。 学术研究人员可能会或可能不会从资本退出中获益;然而,资本退出是商业化过程的一部分。
资本退出案例研究:AveXis的Zolgensma基因疗法
Zolgensma是一种基于腺相关病毒载体的基因疗法,适用于治疗儿童脊髓性肌肉萎缩症1型,该技术由美国全国儿童医院研究所和俄亥俄州立大学的研究团队开发。AveXis成立于2012年,并于2013年获得了美国全国儿童医院的独家许可,以开发该技术。2014年,AveXis筹集了850万美元的B1轮融资,用于资助I期临床试验,该试验于2014年至2017年进行。此外,该公司通过C轮融资筹集了1000万美元,D轮融资筹集了6500万美元,用于进一步资助其I期临床试验和扩大运营能力。2016年,该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募股(IPO),以每股20美元的价格发行了475万股普通股,筹集了9500万美元。这些资金用于持续的运营,包括I期临床试验和建立自己的制造设施。然后,该公司于2018年被诺华(Novartis)以87亿美元的价格收购。2018年提交了生物制剂许可申请,Zolgensma于2019年获得了美国FDA的批准。IPO为成功完成I期临床试验并实现收购提供了重要的筹集资本机制。
5.1首次公开募股
首次公开募股(IPO)是通过发行新股票向公众提供私人公司股份的过程,将私有公司转变为公众公司。典型的IPO过程需要超过6个月的时间,而且费用昂贵,例如,对于1亿美元的IPO,费用可能占7%。该过程通常涉及 投资银行家、承销商、律师、会计师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专家,包括尽职调查和估值过程 。尽职调查涉及财务状况的全面披露, 法律方面,如知识产权权益,商业方面,如市场竞争力,以及公司治理。 估值过程涉及根据客观和主观因素估计公司价值,例如 管理团队、资本结构、潜在收益、资产市场价值和竞争力 。根据公司估值和需要筹集的资金确定发行价格和要出售的股份数量。 再生医学公司通常通过IPO筹集财务资本。根据公开可获得的数据, 63家获得RMAT认定的公司中,有38家(60.3%)通过IPO已经成为上市公司 。其中的33家公司中的38家公司(86.8%)在获得RMAT认定之前就上市了, 这表明再生医学公司可以在完成所有临床阶段之前引起足够的公众投资者兴趣。 具体来说,在美国市场上,获得RMAT认定的再生医学公司通过其IPO筹集的平均资金为1.47亿美元(中位数为1.15亿美元,范围为2.1亿美元至4亿美元)。
5.2合并和收购
并购(M&A)是指通过财务交易实现公司的合并。在合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可能会合并成一个单一的法律实体。在收购中,一家公司通常会购买另一家公司。 反向合并对再生医学公司尤其重要,它涉及到一家私人公司购买现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从而将私人公司变成上市公司。 公司通常选择反向合并来避免IPO的时间、成本和复杂性,同时增加他们获得资本和股票流动性的途径。 在获得RMAT认定的63家公司中,有10家公司(15.9%)通过反向合并成为上市公司。反向合并通常不会立即产生资本,而是开辟了通过私募股权或次级公开发行等筹集资本的新途径。私募股权,类似于风险投资,是一种投资形式,历史上侧重于投资于上市或私人公司,并对其进行重组、降低成本、合并或/和引入新的领导团队等,为财务流动性事件做准备,例如公司的再销售。与其他行业(如能源、消费品或零售业)相比, 生命科学领域中的私募股权较少见 。 增发(secondary public offering)有两种形式:投资者可以向大众出售他们的股份以收回投资,或者公司可以出售其股份以筹集额外的资本,也被称为后续公开发行(follow-on offer ings)。 通常,成熟一些的再生医学公司会被收购。接受RMAT认定的13家公司平均被收购价值为20亿美元(中位数为6.08亿美元,范围从6300万美元到90亿美元)。BioVex、Juno Therapeutics、Stratatech、AveXis和Spark Therapeutics等都是开发了获得FDA批准的再生医学产品的学术初创公司,它们被大型制药公司以平均59亿美元(中位数68亿美元;范围1亿美元至9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这表明大型制药公司对再生医学疗法的兴趣(见表1)。除Spark Therapeutics外,这些学术初创公司在获得FDA批准之前被收购。大型制药公司不仅可以提供资助临床研究和建立制造业所需的资本,还可以提供通过医院和诊所将产品推向市场所需的网络和专业知识。
06展望
对于有意将其再生医学疗法转化的学术研究人员来说,与临床医生和患者的合作进一步有助于确定再生医学技术的临床效用、设计参数和价值,了解商业化过程可能会大大受益。例如, 来自临床医生的意见不仅影响临床试验设计,还可能影响临床前研究设计以及基础研究的方向或重点。 临床医生可能能够解释现有疗法的局限性、新治疗方法的期望结果以及在手术室中使用再生医学产品的可行性 。 对再生医学产品如何在临床上使用的场景还可以揭示开发的其他产品方面的需求,例如用于产品放置或递送的新方法或工具,以及用于效力评估的替代标志物。 一些特定的计划,如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资助的创新队伍(I-Corps),培训科学家站在用户视角来评估市场潜力,也可以有效地确定患者、临床医生和支付者(例如保险公司或医疗保险)的需求 。这些计划还可能导致与价值分析委员会的互动,这些委员会主要负责决定产品是否将在医院和医疗保健系统内使用。比较新的和现有的再生医学疗法的有效性,即所谓的比较有效性研究,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因为报销(即保险公司为治疗付费)可能要求确定新的再生医学疗法相对于现有疗法的优势。因此,与临床医生和患者合作将有助于早期确定产品需求,以确保适当分配时间和资源。 学术界和商业化努力之间的优先事项差异 可能会带来需要考虑的困境。大学教师通常将研究、教学和服务,包括发表论文以及培训和毕业生和其他学员的优先事项, 延迟或者忽略了知识产权方面的考虑。 然而,大学可以采取措施鼓励教职员工进行商业化:例如,促进与创新和企业家精神(PTIE)联盟是一组大学倡导认可教职员工在晋升和终身职位过程中的创新和企业家精神活动。PTIE鼓励奖励教职员工的科技成果转化努力,例如允许商业化影响抵消教学或服务责任。此外,大学的知识产权政策通常通过版税和许可费的分成激励学术发明人。关于财务激励的政策应定期更新,以与再生医学等不断发展的领域的进展保持一致。学术研究人员还应遵守其机构的利益冲突政策,以管理潜在的冲突。此外,学术研究人员需要学术机构的支持,以管理职业优先事项和可能因商业化过程而产生的冲突。我们 鼓励学术机构现代化目前较为传统的教职员工人事政策 ,以促进基于学术的再生医学研究的转化和商业化。 学术研究资源 可能仅占整个商业化工作的一小部分,因为必须联合众多资源,包括 技术转让办公室、法律顾问、投资者、监管顾问、制造专家和商业专业人员,以商业化再生医学产品。学术研究人员必须与非科学人员保持一致,并且有时必须听从具有不同专业知识领域的其他人的决策。 所需的大笔资金投入通常会导致稀释(即所有权和控制权)和/或财务退出(例如被大型制药公司收购)。因此,开发核心技术的学术研究人员可能需要将控制权让给具有财务资源和商业专业知识的人。 然而,再生医学产品的发展中的基础研究仍然至关重要,即使它只代表了商业化所需的整体工作和资源的一部分。 除了SBIR和STTR机制之外,政府资助机构应该开发更多的机制来资助IND-enabling研究,如 关键的临床前研究、制造开发和临床试验,以填补所谓的“死亡之谷” 。例如,可以创建 新的融资机制,以行政补充资助的形式 ,用于联邦拨款,以使学术研究人员进行市场调研或制定监管策略。例如,来自联邦政府的资金资源,如NIH的商业化准备试点(CRP)计划,专门设计 用于支持后期研究和开发。同样,可以建立联邦投资基金,专门促进传统科学拨款机制(例如NIH R01)产生的有前途的学术初创企业。应该在政府层面检查可用和必要的商业化资金之间的不匹配。 学术机构和资助机构还应帮助调 和商业化与开放科学和创新政策之间的紧张关系 。 将大学研究转化或商业化的必要性在政策声明、技术转让办公室的授权、资金机会、知识产权支持以及公共资金机构的要求和协议中得以表达 。同时,开放科学政策,如数据共享和开放获取,也是通过其数据共享政策和指南来推广的,例如最新更新的NIH数据管理和共享政策(2023年1月25日生效)。数据共享政策旨在最大化研究的价值,并表明数据生成者和数据使用者都应以诚实和透明的方式行事,特别是通过承认生成、保存和共享数据集的研究人员的贡献。然而,商业化努力的同时可能需要仔细考虑数据所有权和许可。此外,2022年,白宫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还更新了美国政策指南,要求纳税人支持的研究结果在2025年底之前立即可用,无需禁令或费用。理想情况下,商业化和开放科学的双重压力将通过优化源自大学研究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来使科学和社会受益。 除了 知识产权、监管途径、融资机制和资本退出考虑因素之外,商业化过程还包括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的设计,报销策略,市场分析、业务发展以及国际法规和政策 。此外,我们在这里讨论了开发了FDA批准的再生医学产品和/或获得RMAT认定的再生医学公司;然而,为了明确导致公司成功或失败的因素,可能需要研究处于不同临床阶段的学术初创企业。例如,我们可以从公司如Juno Therapeutics的成功(见下案例)以及其他公司在试图获得FDA批准其再生医学产品时面临的商业化障碍(见下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
案例研究:Juno Therapeutics
Breyanzi是一种嵌合抗原受体CAR-T细胞免疫疗法,该技术在Memorial Sloan-Kettering癌症中心、西雅图儿童研究所和Fred Hutchinson癌症研究中心开发。Juno Therapeutics成立于2013年,由包括七位在CAR-T细胞相关技术开发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学术研究人员在内的联合创始人创立。这些联合创始人在不同的学术机构为关键技术持有单独的专利;然而,lisocabtagene maraleucel(JCAR017)的关键专利,即最终成为Breyanzi的专利,由St Jude儿童研究医院(发明人为Campana博士和Imai博士)于2004年11月提交。该专利于2013年3月由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授予,并于2013年12月独家授权给Juno。我们注意到,Juno 与Novartis制药和宾夕法尼亚大学受托人之间的法律争端已经解决,部分涉及上述专利。Novartis正在开发一种疗法,其中一种疗法开发了Kymriah,同意向Juno 支付1250万美元的初始付款,以及未来里程碑付款和净销售的特许权,以继续开发受上述专利保护的疗法。在一系列风险投资融资中,该公司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共筹集了3.1亿美元。2014年12月,该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筹集了3.04亿美元。单臂、I期、多中心临床研究的新药研发申请(16506)于2015年6月获得批准。该临床研究于2016年1月开始。JCAR017获得了美国FDA的多种认定,用于治疗复发性或难治性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孤儿病认定(2016年4月)、突破性疗法认定(2016年12月)和再生医学先进疗法认定(2017年10月)。在一次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前会议之后,BLA提交导致了JCAR017于2021年2月获得FDA批准,成为Breyanzi。随后,Breyanzi于2021年3月获得日本批准,2022年2月获得瑞士批准,2022年5月获得加拿大批准,以及2022年6月获得欧洲联盟批准。在FDA批准之前,该公司于2018年3月被Celgene收购,价格为104亿美元,而Celgene随后于2019年11月被Bristol-Myers Squibb以74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通过额外的临床研究,Breyanzi的适应症正在不断扩展。Breyanzi的产品收入为2021年的8700万美元,2022年的1.82亿美元,预计在2031年达到13亿美元的销售高峰。
案例研究:商业化的障碍
很多障碍阻碍了商业化路径的每一步,包括知识产权(IP)的建立、监管批准和资金。例如,那些在建立优先日期之前通过发表论文披露其发明的学术研究人员可能会失去专利其技术的机会,结果可能会难以获得资金支持。此外,必须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满足监管要求和获得合法的专利,而未能达到里程碑可能会导致资金延迟。此外,接收到的资金必须进行管理,同时避免实际或被感知为利益冲突。一个例子是两家再生医学公司未能获得FDA批准其再生医学产品。StemCells在2012年因其阿尔茨海默病治疗获得了加利福尼亚再生医学研究所(CIRM)的2000万美元奖励。然而,在2014年,由于临床前研究结果不确定,公司决定不进行针对这一适应症的临床试验,但仍然继续进行脊髓和黄斑变性的其他临床试验。分析师认为困扰StemCells的问题包括其过度扩张(即同时试图商业化多个产品)、缺乏资金、数据不确定性、知识产权不清晰以及利益冲突。该公司最终通过反向合并被收购,但未商业化任何再生医学产品。Histogenics成立于2000年,建立了知识产权并获得了资金支持,以将NeoCart(一种用于治疗膝盖软骨缺陷的自体软骨细胞植入物)推向第三期临床试验。NeoCart部分在布里格姆妇女医院开发,并于2005年(US6949252B2)和2009年(US7537780B2)获得美国专利以及国际专利。该公司的筹资包括2006年的1310万美元、2008年的535万美元、2008年的900万美元、2011年的3400万美元、2012年的4900万美元,以及2014年的6500万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在监管方面,Histogenics于2003年获得了NeoCart的新药研发授权,进行了2004年至2008年的首例人体临床试验,涵盖了10名患者,并于2006年至2009年进行了30名患者的II期临床试验,将NeoCart与标准治疗方法进行比较,比例为2:1。2010年开始的III期研究计划包括美国40个临床研究站点的170名患者。然而,NeoCart未能在一年的评估中达到优越性,导致2019年终止试验。Histogenics于2019年通过反向合并被收购,NeoCart尚未商业化。
目前全球尚未有再生医学技术的转化和商业化的标准化路径出现。每个再生医学公司可能会面临不同的挑战,这取决于具体的chan产品,如此有限的案例也难以标准化,可能反而会阻碍再生医学技术的转化。此外,对商业化过程的理解可能使学术研究人员能够制定与其再生医学技术相匹配的商业化策略。为此,科学界、学术机构和政府机构需要共同努力,修改政策并开发新的计划,以协助学术研究人员实现最大化学术和转化究的公共利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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