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定义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是多种疾病引起的一组临床综合征,发生机制为外源性或内源性(机体内)促凝物质激活了凝血系统,当其超过机体天然抗凝对抗能力时,小血管内广泛微血栓形成,凝血因子大量消耗,继而发生出血倾向和纤溶亢进,最终导致全身性出血和微循环衰竭。 危重神经疾病并发DIC的概率并不高,可由严重肺部感染和导管相关血流感染等并发症引起。
诊断要点
DIC的诊断基于基础疾病、临床特征和实验室指标。中国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诊断积分系统(Chinese DIC scoring system,CDSS)简便易行,可供参考(表-1)。
表-1 中国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诊断积分系统
监测与治疗
DIC的治疗原则是序贯性、及时性、个体化和动态性,主要包括:
①祛除产生DIC的基础疾病和诱因;
②阻断血管内凝血过程;
③恢复正常血小板和血浆凝血因子水平;
④抗纤溶治疗;
⑤溶栓治疗;
⑥对症和支持治疗。上述治疗原则按顺序逐项实施,即前一项治疗疗效不满意时,进行下一项。
1.原发疾病治疗
控制感染和纠正休克、酸中毒、缺氧等促发诱因,是终止DIC病理过程的重要措施,也是治疗DIC的关键。
2.抗凝治疗
(1)适应证与禁忌证
1)适应证:
①DIC早期(高凝期);
②血小板及凝血因子呈进行性下降,微血栓栓塞表现(如器官衰竭)明显患者;
③消耗性低凝期,病因短期内不能去除,抗凝与凝血因子补充同时进行。
2)禁忌证:
①有手术或组织创面未经良好止血;
②近期大出血或出血性卒中;
③蛇毒所致DIC;
④严重肝病,有多种凝血因子缺乏及明显纤溶亢进的晚期DIC。
(2)治疗方法
1)普通肝素:急性DIC时,静脉滴注10000~300001U/d,一般12500IU/d左右,每6小 时用量不超过5.000IU。其治疗目标为APTT延长,达到正常值的1.5~2.0倍时为合适剂量。根据病情可连续使用3~5日。
2)低分子量肝素:皮下注射3000~5000IU/d,一般连续3~5日。与普通肝素相比,低分子量肝素具有以下优势:
①抗凝作用可预测、不需要严密监测;
②半衰期较长,每日仅需给药1~2次;
③少见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替代治疗
(1)适应证:以出血为主要表现,有明显的血小板或凝血因子减少;已进行病因及抗凝治疗,但DIC未能得到良好控制。
(2)治疗方法
1)新鲜冰冻血浆:每次10~15ml/kg,治疗目标为PT或APTT延长<1.5倍,或纤维蛋白 原>1.5g/L。
2)血小板悬液:对血小板计数<20×10%,或存在活动性出血且血小板计数<50×10°>10IU。血小板有效作用时间约48小时。对活动性出血,治疗目标为血小板计数达到50×10%。
3)纤维蛋白原:适用于急性DIC且低纤维蛋白原血症明显,或出血极为严重的患者。 首次静脉滴注2.0~4.0g,以后根据血浆纤维蛋白原含量进行补充,治疗目标为纤维蛋白原至少1.0~1.5g/L。
4)其他凝血因子制剂:偶尔在严重肝病合并DIC时,考虑应用FⅢ和凝血酶原复合物。
4.抗纤溶治疗
通常不予抗纤溶制剂输入,除非有明确的纤溶亢进并存在明显的出血倾向。
5.其他治疗
糖皮质激素在以下情况使用:基础疾病需糖皮质激素治疗;感染、中毒休克、DIC经抗感染有效;并发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预后评估
DIC是导致脏器衰竭和高病死率的独立危险因素。脓毒症并发DIC患者的病死率,是不合并DIC患者的2倍。DIC预后取决于原发疾病严重程度,而原发疾病又因DIC而加重,二者互为因果,因此只有原发病和DIC的治疗均获益时,才能预后良好。
诊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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