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印发通知:将部分口腔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国家药监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口腔医疗服务的价格及医保政策、口腔科耗材供应保障管理都提出了要求。
(图源:国家卫健委官网截图)
《通知》指出,各地医保部门需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口腔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对公立医疗机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等价格进行专项治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价格对市场的参照和锚定作用,制定合理价格。
对全牙弓修复种植等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项目,允许与常规种植牙手术拉开适当差距,后续纳入各地动态调整机制中统筹管理。在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在加强口腔科耗材供应保障管理方面,《通知》强调,各地要规范落实口腔修复、种植、正畸等耗材省级平台挂网采购。加强耗材采购、储存、使用、监测、评价、监督等全流程规范管理,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遴选口腔科耗材,纳入医疗机构耗材供应目录统一管理。
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科耗材采购工作应当由医疗机构统一管理,口腔科及有关医务人员不得自行从事医用耗材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医用耗材管理部门采购供应的医用耗材。
【特别鸣谢】如果本文有错漏之处需要勘误,请联系我们的客服,届时我们会为您准备小礼物,感谢!
【免责声明】上述内容源于公开信息,可能存在不准确性,仅供参考。本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与决策建议,好的牙不对因使用本资料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并对本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好的牙口腔行业研究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精彩评论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