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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福建2家医院被处罚!

2023-09-15 11:07   健康大河南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今年8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多家医院涉嫌医保金违规。

仙游博爱医院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经核查,该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分解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的行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5倍罚款计人民币142740.59元。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莆田涵江医院涉嫌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经核查,该医院存在:

1.过度检查行为。

2.重复收费行为。

3.分解项目收费行为。

4.串换诊疗项目收费行为。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项之规定,应予处罚。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的1.25倍罚款计人民币504116.64元。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莆田市恩赐康医药有限公司城厢霞林分公司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经核查,该零售药店存在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电子信息、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处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的2倍罚款计人民币300元。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消息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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